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生态环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负责受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为: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浚县建设路中段)。
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92—2156201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主要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落实情况;
4、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及落实情况;
5、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及落实情况;
6、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程序、依据、条件及受理情况和结果;
7、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和处置情况;
8、生态环境保护创建的程序、依据、条件以及受理情况和审批结果;
9、生态环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10、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12、重大生态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3、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管信息;
1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
15、生态环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设备招标采购等信息;
16、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7、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工作人员招考及人事表彰、职称评定等情况;
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生态环境信息。
下列信息免于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以上的;
2、涉及商业和商务领域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开后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xunxian.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获取生态环境信息。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信息内容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信息的形式要求。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行政机关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通过网上报送。
2.通过信函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本机关网站上下载或到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的处理
1.登记审查。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2.办理答复。机关办理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生态环境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392-2156201)
申请人也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