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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4日 16:53 来源: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浏览次数: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10月8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单位开展了巡察。10月23日,县委巡察组向县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抓好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县供销社党组及时成立了以县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穆学军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供销社整改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牵头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有关股室通力合作,具体落实各项问题整改措施。我单位先后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推进会,巡察整改工作稳步推进。

    (二)明确任务,全面整改

    对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按照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完成时限的要求,建立清单,集中整改,整体联动。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责任股室负责人严格按照所承担的整改任务认真组织整改,其他股室积极配合,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坚持把整改工作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结合起来,以整改促进工作提高,以工作成绩体现整改实效。

    (三)建章立制,力求实效

    对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有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制定了相关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县供销社党组坚持把落实整改和解决问题作为提升能力的有利机遇,对照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刻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更加自觉地抓好整改落实。认真反思总结,整改的过程成为了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体干部职工作风转变的过程。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履行整改责任有差距,整改“后半篇文章”成效不显著

    1、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有欠缺。

    (1)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重视不够,2021年6月巡察集中整改结束后,对反馈的5条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问题没有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及时跟进,至此次巡察没有最新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二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10月23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会议召开后,县供销社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成立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11月3日,党组会专题研究讨论整改落实方案,对整改事项进行了梳理,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部门、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定期每月至少召开3—4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截止12月底,召开党组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8次。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巡察工作要求,结合上轮巡察反馈的问题,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逐项对照整改情况,及时更新整改台账,推动巡察整改落实。上轮巡察反馈的5条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问题已完成4条,正在推进1条。

    2、巡察反馈问题持续整改不到位。

    (1)“党建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仍然存在。个别支部仍不能按照要求开展党建工作。2021年以来,机关党支部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简单,不能体现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资产中心党支部未召开过组织生活会,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党建工作大排查,成立了由机关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属5个支部“三会一课”记录、党费收缴、党员学习资料等党建工作进行了逐项排查,发现问题3条,整改完善2条。二是加强各支部书记“三会一课”制度的学习,规范内容,严格按照“会前准备、开好会议、形成决议、抓好落实”四个步骤,以会议内容的规范化,促进工作落实。三是要求各支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加强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地开好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

    (2)“没有按规定向组织部门报备”的问题整改不到位。2021年6月24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任命曹桂梅为财务会计股股长,仍未向组织部门报备。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治意识,加强学习,认真落实《规范股级干部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科室备案股级干部相关要求,全面掌握管理权限、备案程序、纪律要求等,切实把握工作要求。二是对原组织人事股股长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职务进行了调整,根据《浚县供销合作社中层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对曹桂梅同志进行了职务调整。三是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对接,向组织部干部科报送了曹桂梅同志考察资料等相关报备手续。2025年2月13日,县委组织部对曹桂梅同志任职意见进行了批复,根据组织程序,经县供销社党组研究同意,2月21日任命曹桂梅同志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人事股副股长。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方面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卫贤供销社2021年、王庄供销社2021年至2023年均存在违规或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现象;卫贤供销社2021年至2023年无依据发放话费补贴,共计8750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了《浚县供销社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违规财务进行追缴,王庄供销社已于10月8日退回违规领取的车补990元;对卫贤供销社账面显示的2021年至2023年应付未领话费补贴8750元、差旅费315元做账面处理,不予发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二是加强对各基层社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的培训,制定了《财务工作培训计划》,12月19日,召开了浚县供销社财务工作业务培训会,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财务人员严格审核支出单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支出票据不予报销,避免违规问题发生。

    3、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1)2021年5月审计反馈“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问题至今仍未整改到位,仍旧是设置两套会计账簿,分别核算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收支。

    整改情况:积极解决机关所属自筹人员近年来存在的政策性问题,主动与财政部门对接,根据财政部门建议,将供销社机关名下资产收入上缴至非税收入账户,自筹人员录入财政部门一体化系统统一核算进行合并账目,从而解决账目设置和自筹人员经费问题。目前,统计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二)政治领悟力、执行力不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欠缺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

    (1)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不深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没有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进行安排部署,没有制定学习方案和学习计划,未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宣传氛围不浓厚。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制定了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计划,开展党的二十大报告解读2次,并于12月3日对供销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知识测试,全体机关干部都能够熟练掌握应知应会内容。二是在机关楼顶安装了“听党话、跟党走”灯箱标识,并计划在机关大厅设立文化墙,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够。对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南阳时重要讲话未进行学习,对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阳时重要讲话仅进行了领学,未进行深入研讨。

    整改情况:一是由办公室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行梳理,分别于11月5日、11月15日、12月16日党组会上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行了再学习,并每次有两名班子成员进行交流发言。二是进一步提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意识,将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5月、2022年10月考察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列入11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对学习内容加大交流研讨力度,并形成交流研讨材料5篇。

    (3)“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格。2021年1月至2024年6月共组织召开党组会88次,其中25次没有开展“第一议题”学习,49次没有进行交流发言,9次仅有1名班子成员进行了交流发言。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建立完善了学习研讨发言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每次学习内容做好研讨发言,每次发言指定2名及以上班子成员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针对性提出贯彻措施,确保学习原文和研讨发言有机结合。自10月23日反馈会议召开后,共召开党组会议11次,均能严格执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11篇,班子成员参与交流22人次。

    (4)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流于形式。2021年1月至2024年6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集中学习42次,其中32次未开展研讨交流,3次研讨交流不足3人。2023年10月至12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记录仅记录标题,无学习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学习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开展学习,积极研讨交流,撰写心得体会。自10月23日反馈会议召开后,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5次,交流研讨3次,中心组成员撰写交流发言材料14篇。二是由分管领导对学习记录定期进行检查,查看是否记录完整。自10月23日反馈会议召开后,均能够完整记录学习时间、参加人员、学习内容及讨论要点。

    2、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

    (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得不牢。2023年6月至2024年8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按要求每半年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2023年以来,未按照每半年开展一次的要求排查干部廉政风险点;2022年以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主要负责人未上廉政党课。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党组主体责任,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于12月24日召开了县供销社2024年第四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今后一个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11月份对全系统领导干部及中层13名干部进行了1次廉政风险点排查。三是严格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截至目前,领导干部上党课2次。

    (2)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2021年以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过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虚化,引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整改情况: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抓好党建是本职”的要求,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建工作制度的学习。党组于12月15日召开了党建专题会议,听取2024年党建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党建工作。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

    (1)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得不实,2023年没有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过专题研究,没有组织召开过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议,未听取过社属企业及基层供销社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重视不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未制定风险防范化解相关制度和文件,未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舆情引导和应对处置机制落实不够,信访事件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完善了《浚县供销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根据人事变动,调整了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各班子成员牵头对分管部门、基层社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1次。三是制定了《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预警监测、分析研判和风险排查,增强风险管控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地见效。12月3日召开了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听取意识形态工作专项巡察检查反馈问题、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当前信访问题及风险隐患,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针对性措施进行防范化解,确保风险隐患及时消除。

    4、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不严格。

    (1)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没有制定保密工作相关制度,未按要求对涉密文件的接收和传阅情况进行登记管理,2023年9月党组领导班子调整后未及时对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了《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保密工作制度》,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全面提升供销社保密工作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设立了收文登记簿,对自2019年以来收到的涉密文件逐年逐件进行了认真清点、登记,按规定的程序传阅、办理,阅办。三是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对我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定密责任人、保密管理员。

    5、理事会、监事会履职不充分。

    (1)县供销社理事会2022年没有召开过全体会议,不符合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的要求。

    整改情况:按照《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于12月30日召开了浚县供销社第八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了2024年度理事会工作报告,安排部署了2025年重点工作,按照程序增选了理事会副主任和理事,对完善商业流通体系进行了决议,确保供销社项目建设、本级经济经营管理等方面规范完善。

    (2)监事会形同虚设。人员配备不足,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县供销社监事会办公室仅有工作人员1名,且长期借调在外;监督职责不清,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对监事会工作职责不清楚;职能发挥不充分,2022年未召开过监事会全体会议,未开展过调查研究,没有向理事会提出过书面意见建议。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监事会人员配置,实时调整监事会办公室人员,同时对借调人员进行召回,配齐监事会机构组织,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二是加强监事会监事理论学习,进一步强化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事会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切实增强履职尽责能力,明确监督职责,为全县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保障。三是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根据《监事会工作规则》,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要求,积极探索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2024年监事会根据“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1次,撰写调研报告1篇,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3条。四是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2024年度理事会工作报告,安排部署了2025年重点工作。

    6、落实为农服务初心使命有偏差。

    (1)为农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目前全县供销系统共有在职人员34人,没有开展过技能培训,对现代农业技术、科技信息掌握较少,经营能力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了《浚县供销社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制度》,坚持统一安排、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制定了《学习培训计划》,积极对接鹤壁市供销合作社,于11月12日对系统内各基层供销社主任开展了专题培训,掌握系统内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冷链物流、商业流通等相关业务。二是12月19日召开了浚县供销社现代农业业务培训会,对现代农业的定义、特点、经营模式等进行了详细讲解。

    (2)农业社会化土地托管服务还有欠缺。2021年以来,计划完成土地托管面积20万亩,目前累计签约托管土地仅11.06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0.2%,涉及39个行政村,占全县行政村的8.9%。

    整改情况:充分发挥供销社传统影响力,培育壮大骨干龙头企业,依托浚县为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浚县供销社全资企业)积极探索服务新模式,建立“菜单式”服务,加强宣传,重点带动,吸引群众,提高群众参与度,切实发挥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截至目前已累计托管11.06万亩,计划2025年完成土地托管15万亩,2026—2027年完成土地托管20万亩。

    7、社有资产管理随意、处置混乱。

    (1)县供销社没有建立资产动态管理台账,对社有资产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了《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力度,对县供销社直属企业和基层社资产进行了统一登记建档。全面理清辖区基层社土地、房产资源、使用、收益情况等固定资产,确保社有资产完整安全。

    (2)社有资产租赁、处置程序不规范。2021年以来,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租赁均未以公开招租形式确定出租价格和承租者,基层社资产租赁未向县供销社备案。2022年社有资产管理中心处置机器设备、王庄供销社处置废旧钢丝、善堂供销社批量处置固定资产均未进行价格评估。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批评,责成做好补充完善报废处置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社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严格请示报备制度,切实加强对社有资产出租的监督管理,基层社对外出租资产,要求必须按规定履行向县供销社党组审批程序,要求社有企业所有出租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必须报供销合作社备案。目前,全系统所有社有资产出租合同均报县供销社资产管理与企业服务股备案。三是严格资产处理程序,根据《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重大资产处置必须经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遵循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

    (3)社有资产租期过长。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中心2016年北大街商场(原供销社行政院)租期13年,2023年补充协议又将租期延长至15年;白寺供销社2020年老行政院租期20年,善堂供销社2021年北院租期10年。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与租赁户协商,原来长期签订未到期的合同,由于租赁户不同意以及县供销社自身资金受限,仍按原合同执行。二是修订完善了《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一般门店出租期限和合作建设项目的资产出租期限一般定为1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租金一年一收取。目前2024年底到期新签订的资产出租合同均为1年。

    (4)社有资产租赁合同不规范。县城郊社、小河供销社、新合作资产管理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同程度存在未标明租赁房屋间数、未写明租赁费交纳期限、租赁费涂改严重、合同起始日早于签订日期等问题。城郊供销合作社2024年租赁合同共计11份,其中10份合同起始日早于签订日期,如合同起始日为2023年12月31日,签订日期却为2024年1月19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范制定社有资产租赁合同文本。经本单位法律顾问进行把关审核,对全系统社有资产租赁合同进行了统一,确保了合同管理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严格管理租赁合同,要求社有企业所有出租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必须报县供销合作社备案。目前,全系统所有社有资产出租合同均报县供销社资产管理与企业服务股备案。

    (5)资产租赁费收缴不及时。小河供销社2023年10万元租赁费至今未收缴。

    整改情况:目前,消防部门已进行验收,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积极与承包人进行协商,2025年1月27日承租人已交纳租赁费5万元,剩余欠款正在收缴。

    (三)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担当不够,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

    (1)述职述廉述学报告雷同。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洞斌2021至2023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雷同,一级主任科员刘国清2022年度、2023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雷同。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正学风、改文风与转作风有机结合起来,破除“纸上形式主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县委宣传部工作安排,深入开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严格材料审核把关制度,县供销社党组于2024年11月15日上午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均由党组书记审核把关,相关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报告雷同问题作了深刻检讨,并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转变工作作风,自己动手认真撰写了发言提纲。

    (2)中层干部廉政档案不规范。廉政档案更新不及时,2021年以来中层干部廉政档案未动态更新;廉政档案填写不规范,2021年10月填报的11份廉政档案,8人落款时间为2018年5月。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请示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更新,确保档案中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截止2024年11月底,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已更新完成。二是建立健全对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提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加强对廉政档案更新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3)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制度执行不严格。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嵩2023年10月结婚未报备;2022年1月耿国现为母亲办丧事报备资料缺少报告表。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学习,严格执行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目前,李嵩、耿国现已补交了相关报备手续。

    2、“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1)重大事项未经党组会研究表决,屯子供销社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6次向个人借款共计56万元、小河供销社2022年向个人借款14万元、卫贤供销社2022年12月2次向个人借款共计37万元,均未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研究。党组研究重大事项,非党组成员参会并表决,2021年以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研究“三重一大”问题,四级主任科员李树利均参加会议且进行表决。

    整改情况:一是制订出台了《中共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的具体范围、决策的基本原则、决策的主要程序以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确保制度落实“有规可依”。二是对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财务台账进行全面清查,将2021年以来的所有大额借款全面查找,并由经办单位、部门向党组逐一说明情况。三是针对反馈意见中涉及到的大额借款,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对所涉及的大额资金问题由相关责任人进行情况说明,并由分管班子成员对其进行了约谈。四是加强《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学习,严格执行《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党组会议事程序,细化党组会会议记录内容,严肃党组会议纪律。目前,自2024年10月23日起,非党组成员列席会议,均未参与党组会表决。

    3、以案促改开展不扎实。

    (1)2023年以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未开展以案促改,不符合每半年开展一次的要求。以案促改走形式,县供销社原班子成员李贵洲2021年12月以案促改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与2021年4月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雷同,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洞斌2021年3月与2022年3月以案促改心得体会雷同,四级主任科员李树利2021年、2022年4次以案促改对照检查材料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建立以案促改日程表,按期开展活动。2024年12月24日,召开了浚县供销社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成立县供销社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学习了酒驾醉驾警示案例,以典型案例教育干部职工时刻保持敬畏心,遵纪守法。二是严肃认真开好“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明确“以案促改”主题,精心组织学习,深刻对照反思,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发言提纲,严格落实材料审核制度,由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发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对照检查材料主题突出、符合要求。

    4、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1)应记未记固定资产账。2023年7月善堂供销社购买办公电脑3650元未记入固定资产;2024年浚县为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置办公桌椅11160元未记入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学习管理,严格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对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登记表。2024年12月26日,由机关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联合对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进行了核查登记。二是善堂供销社和为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制度规定,对购买的办公用品进行了登记入账。

    (2)未严格执行公务卡报销制度。2021年以来,县供销社多次使用现金支付方式报销会务费和办公开支。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关于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规定》,健全资金使用、报销、复核审批等流程,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确保公务卡的正常使用和资金安全。二是2024年12月19日召开了浚县供销社财务工作业务培训会,会议强调了使用公务卡的重要意义,是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落实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同时对公务卡的使用范围、报销流程及管理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3)违反财务“收支两条线”规定。2021年屯子供销社应收个人租赁费与应付其欠款直接冲抵;2022年社有资产管理中心应收个人租赁费与应付本人工程款直接冲抵。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支出管理,规范报账审批程序,做到账目清楚。12月17日、18日,由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洞斌任组长,抽调财务人员对各二级机构开展了内部财务检查,对支出手续不完整、不规范的,要求立即整改,健全手续。二是2024年12月19日召开了浚县供销社财务工作业务培训会,组织开展《会计法》专题学习,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规范会计科目使用和账务处理。

    5、机关制度执行流于形式。

    (1)2023年县供销社先后制定了《浚县供销社工作暨考勤制度》《浚县供销社学习及会议制度》,但均未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未每月公布考勤结果;未每周二下午开展集中学习,2023年有4个月仅学习1次,2024年有4个月仅学习2次。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重新完善了工作暨考勤制度,加强日常考勤、请销假、休假、外出报备等内勤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做到常抓常管常严。二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成立了浚县供销社日常纪律检查小组,实行轮班制,每周由班子成员不定期检查工作情况,检查情况在工作例会上及时通报,并于每月月初公示出勤情况,确保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坚持每周二下午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集中学习,切实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并做好签到、学习记录、影像资料收集等工作。自巡察反馈问题后,开展集中学习12次。

    6、派驻监督“探头”质效不高。

    (1)日常监督弱化。2021年以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共研究“三重一大”问题72次,其中63次派驻纪检组未参加。日常监督仅发现问题9条,下发整改建议书7份。

    整改情况:严格《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党组议事规则》的原则和程序,加强与派驻纪检组联系,凡是涉及“三重一大”重要事项,提前两天向派驻纪检组通报情况,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党组会议,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工作监督。自巡察反馈问题后,召开党组会11次,其中涉及三重一大及巡察问题整改8次,均邀请纪检组列席会议。

    (四)履行党建责任有偏差,抓基层党建、选人用人不够规范

    1、机关党组织建设薄弱。

    (1)“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2021年以来,县供销社党总支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不符合每月召开一次的要求;机关党支部2023年12次支委会内容均为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城郊党支部2023年、2024年两年未上过党课;资产中心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未开展过任何党建活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每季度1次党员大会、每月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1次主题党日活动要求,高质量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24年召开党员大会4次、支部委员会1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上党课5次。二是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对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抓党建、带队伍、保落实提出要求,提高党支部书记政治素养、党性修养和履职尽责能力,引导广大党员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重点工作上来,取得党建工作新实效。三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性教育和提高政治素质,城郊党支部书记赵国军于11月13日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新时代合格党员”为主题为支部党员上了一堂党课,教育引导支部党员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保证党的任务能够顺利完成。四是为进一步增强每个老干部党员的政治荣誉感和组织归属感,资产中心退休支部积极探索退休党员组织生活管理方式,采用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扎实开展党建活动。自巡察反馈问题后,资产中心退休支部已恢复“主题党日”、支委会、党员大会等党建活动。开展党员大会1次、支委会3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次。

    (2)党费收缴不及时。县供销社老干党支部、资产中心党支部2021年至2022年两年党费未收缴;资产中心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2021年至2024年党费四年未收缴。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党费收缴制度,制定了《浚县供销合作社党员管理办法》,规范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活动时按要求足额收缴党费,教育党员提升党费交纳意识,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二是11月12日供销社党总支部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1月15日县供销社老干党支部、资产中心党支部及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欠缴党费已全部收缴完成,并上缴县直工委。

    2、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

    (1)重点岗位干部长期不交流。组织人事股股长高胜一、财务审计股股长曹桂梅长期任职同一岗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整改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及组织部门的相关精神,制定了《浚县供销合作社中层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不断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知识结构。目前,曹桂梅任组织人事股股长,高胜一不再担任组织人事股股长。

    (2)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执行不严格。2021年以来5次调整中层干部,4次没有下发正式任命文件。2021年6月24日党组会议研究高胜一、李川干部任免,本人均参加会议未回避。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及时对人事变动情况印发文件。二是完善党组会议事程序,确保党组会议事程序规范,对涉及的干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进一步增强党组会议的严肃性。

    (3)违规配备股级干部。县供销社办公室共有人员5名,其中股级干部4名;组织人事股、发展改革与合作指导股各有人员2名,均为股级干部。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2024年12月16日,县供销社党组会对《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并对违规配备的股级干部逐步进行了调整消化,规范化使用干部。目前,已对办公室3名股级干部职务进行了调整。二是强化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规范股级干部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科室备案股级干部相关要求,积极主动汇报,争取县委和相关部门支持,逐步充实人员,解决业务经办和机关运行人手严重不足问题。目前,已向县委编办进行请示。

    (4)人事管理不规范。社有资产管理中心共有12名企业身份人员,均未签订用人合同。

    整改情况: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加强与人事部门、法律顾问的对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管理规定,规范用工程序。截至目前,12名企业人员分别与资产中心、屯子社、善堂社、农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交县供销社组织人事股进行了备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县供销社党组将继续紧盯自身问题,坚持整改不放松,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一)抓好后续整改,确保落实反馈意见

    继续把县委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更大力度持续深化整改成果。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二)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坚持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在继续抓好集中整改、即知即改的同时,对每一个问题都深入分析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并把整改实践中的有效举措及时上升为制度,着力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时效性,切实防止同类问题发生。

    (三)坚持统筹结合,有力推动工作开展。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巡察成果的综合运用,通过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制度机制,调动激发党员干部干净做事、主动担当的精气神,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快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全力推动供销事业和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92-5529275;电子信箱:hbxxgxs@163.com。

    中共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