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全称 | 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要职责 |
(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县直直管公房和政策性房屋的经营管理和修缮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房屋征收与补偿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组织制定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基准价。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和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监督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建筑的申报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七)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实施省、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工作。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 (八)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发展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并监督实施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参与制定全县各类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并监督实施(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关于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
负责人 | 王卫华 |
地址 | 浚县建设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
办公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8:00-12:00,15:00-18:00;10月1日-4月30日: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392-6636663 |
邮政编码 | 456250 |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股(信访稳定股) (三)计划财务股 (四)组织人事股 (五)住房保障股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住房改革发展股) (七)城市与建筑设计股(浚县抗震办公室) (八)建筑管理股 (九)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股(研究室) (十)科技与标准股(浚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十一)村镇建设股(小城镇建设管理股) (十二)行政审批服务股 (十三)浚县人民政府名城管理办公室(浚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
事业单位 | (一)浚县建设工程消防和档案验收技术中心 (二)浚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三)浚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站 (四)浚县房产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