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构介绍
机构全称 | 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旅游惠民。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及推广活动,推动浚县文化走出去。 (十二)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覆盖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三)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和辖区内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人 | 申黎敏 |
地址 | 浚县黄河路南段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联系电话 | 0392-6631010 |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股 (三)财务股 (四)公共服务股(艺术股、非物质文化遗产股) (五)宣传推广和产业发展股(对外交流合作股、资源开发股) (六)市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股) (七)广播电视事业管理股(网络视听节目宣传股) (八)文物和博物馆管理股(文物保护与安全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