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9日 17:01 来源:浚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营造阳光公平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市教体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和划片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学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城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小学招生工作由镇(街道)中心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三)坚持控辍保学。各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户籍信息比对和全面摸排工作机制,加强对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实时监测,防止辍学反弹,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小学的招生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具体招生工作由镇(街道)中心学校统一组织,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

县教体局负责划分县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并统筹协调部分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的划分(见附件)。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区域内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由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在县域范围内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人户一致”的。即房产、户籍、住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监护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明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房屋未交工的不能作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件。

“人户一致”是认定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充分必要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监护人(一般指父亲或者母亲),监护人为户主,房产为监护人所有且与户籍地址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为监护人所有且与户籍地址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随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且一直未发生迁移或者整体迁入时间超过1年(截止到 2024年8月1日),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

“人户一致”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正规备案购房合同需同时提供河南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明原件)。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户籍所在划片范围学校。经审核,确认信息无误的,在划片学校就读。

2.“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具有我县户籍或父母(监护人)具有有效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此实际居住)的,但不符合上述“人户一致”要求的。

“人户不一致”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有效房产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正规备案购房合同需同时提供河南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明原件等)。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在划片范围学校,生源超标由县教体局根据学校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在城区长期居住、工作的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正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产权证。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实际居住地所在划片范围学校,生源超标由县教体局根据学校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同步录取,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要严格按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实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所在镇(街道中心学校采取摇号的方式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不得多报。对于报名民办学校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到户籍地公办学校注册入学。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所报名民办学校。

五、招生时间和程序

(一)网络信息采集8月10日—8月13日)。

1.线上办理渠道。线上报名有手机端和网页端两种方式。

手机端:通过“豫事办 APP”或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进入“一件事专区”窗口,选择“教育入学”,按页面提示,完善户籍、房产、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等。

网页端: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注册登录平台,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在线办理。

2.线下办理渠道。县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8月14日—8月17日。家长持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确认。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核对新生报名材料,登记新生基本信息,并将学生信息分类汇总。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依据招生划片范围和规定的报名条件,可持招生必备证件到报名点(学校)现场报名。

(三)审核8月19日前)。各小学分别于8月18日将新生登记名册(纸质和电子版)报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各镇、街道小学须先报所在辖区中心学校审核备案)。县教体局将组织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和房管部门对学校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公平招生、阳光招生

(四)录取报到(8月20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录取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给申请人,或在招生学校公布。同时,学校组织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五)学籍注册(9月10日前)。各小学要将录取报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的电子学籍接续工作,确保“一生一籍、人籍一致”。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小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民办学校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

(二)统筹保障不同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各单位要依托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切实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工作。

(三)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完善户籍信息比对和全面摸排工作机制,加强对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防止辍学反弹。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小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要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组织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发布招生广告。各小学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的学生。县教体局将强化对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热点学校的招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认真调查处理涉及招生入学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申诉。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要严肃处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严厉打击择校中介行为,对工作人员参与中介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招生履职不到位、证件审验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从严追责;对伪造招生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私刻公章的个人和单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招生结束后,县教体局将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六)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小学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招生结束后,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完成小学新生学籍注册。要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

(七)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公平,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小学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周密谋划。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要着力宣传好国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和资助政策,帮助解除后顾之忧。

 

附件:2024年县直及部分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2024年8月8日

 

附件

2024年县直及城区部分小学招生范围

浚县实验小学

东后街以南(含东后街以北东街村民),黄河路—丰仓街—大伾山以西(含寺下头村村民),伾浮路以北,南大街以东(含南大街路西南街村民、路西南关村民和南街新村村民)。

浚县紫金路小学

黄河路以东,老善堂路以南,民生路—大伾山以西,丰仓街以北。

浚县第二实验小学

金城路以南,金城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关帝庙街与东后街交叉口以东,东后街—黄河路—老善堂路以北,民生路以西。

浚县第三实验小学

永济大道以南,黎阳路以北(含河道村),民生路以东,前、后嘴头村以西(含前、后嘴头村)。

浚县长丰小学教育集团

聆海大道以南,卫河以东,卫河-建设路-长江路-金城路以北(含御河街村民),民生路以西。

备注:长丰小学教育集团各校区具体范围由集团统筹。

浚州街道办北关小学

金城路以南,黎阳路以北,金城路与新华路交叉口—新华路与黎阳路交叉口以西,北关街—建设路—卫河以东(含北关村村民和西王桥村村民)。

卫溪街道办北街小学

黎阳路—关帝庙街交叉口以南,南小门里—东后街与关帝庙街交叉口以北,关帝庙街以西,卫河以东。

卫溪街道办西街小学

南小门里以南,地震台以北,南小门里与北大街交叉口—南大街与伾浮路交叉口以西,卫河以东(含卫河以西的西街村,不包括顺河村、菜园村的村民)。

卫溪街道办南关外小学

伾浮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菜园村以东,山南头村以西。

浚县云溪小学

卫河以西,浚州大道以南,淇河路以东(不含长村村民和王桥村村民),云溪路以北。

浚县卫河路小学

卫河以西,云溪路以南,淇河路向南延伸线以东(不含长村村民),白云路以北。

卫溪街道办菜园小学

菜园村、杨庄村和顺河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