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政〔2025〕3号《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8日 17:10 来源:浚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背景

为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了全面清理工作,现需要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依据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第四十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一)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二)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的;(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四)其他应当及时清理的情形。经清理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清理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修改。

三、本次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情况

本次文件清理以浚县现行有效的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政策,2024年12月25日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认真组织研究、充分征求意见、积极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最终决定宣布失效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7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解读机关:浚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392-6633309

浚政〔2025〕3号 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