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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F1001-0201-2011-00043] 浚政〔2011〕42号点击次数:[]

浚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稳步推进全县小城镇发展和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208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小城镇的发展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有利于促进农民进城和改善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坚持经济与社会的协调,有利于带动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城乡居民素质的提高;坚持城乡统筹,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坚持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定位明确。以规划统筹各种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谋划空间布局,注重发挥优势和突出特色,明确功能定位。

(二)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产业和就业、城镇建设和公共服务等协调发展,构建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城市综合体。 

(三)保障一体,提升水平。以强化公共管理和服务为重点,加快建立适应小城镇特点的住房、医疗、就业、就学、养老、生活保障等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保障有效、保障到位,提升小城镇居民各类保障水平。

三、发展目标

通过发展改革建设,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形成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生态优美的小城镇发展格局。农村人口有序地向镇区集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各具特色的产业基础初步建立,市场发育比较健全;小城镇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有利于发挥小城镇特色优势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生态环境优美、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宜居城市综合体基本建成。

四、主要任务

(一)高标准统筹规划。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突出综合配套、科学合理、各具特色,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完善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坚持区域统筹、合理布局、联建共享,根据试点镇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三)构建产业支撑。统筹各种要素,建立各具特色的产业支撑,加快产业发展,壮大经济实力。

(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着眼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重点促进试点镇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医疗卫生以及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五)强化公共服务管理。探索建立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经济调节制度、工作考评机制和目标管理体系,加快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力争在转变政府职能上有新突破。

(六)打造宜居环境。搞好试点镇生态保护、环境整治和资源节约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小城镇。

(七)强化小城镇管理。坚持建管并重,加强规划法制建设,提高小城镇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促进试点镇功能的不断完善和环境的持续改善,努力营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

(八)带动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指导推动试点镇新农村建设,发挥试点镇连接城市、辐射乡村的独特作用,带动周边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五、政策措施

(一)规划方面。根据打造宜居小城镇的目标,修编试点镇总体规划,确定发展定位和目标,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进一步优化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加快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环卫、绿地系统、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试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二)管理服务方面。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试点镇城镇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项目,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提供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特事特办,为项目的生成、落地、建设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对试点镇项目立项、审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县直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确保试点镇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出成效。

(三)财税支持方面。县财政对被列入全国发展改革试点的小城镇进行重点支持,凡需县级财政支持的,同等条件下,对其优先立项安排。鼓励试点镇设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和项目开发主体,公司资本金在自筹的基础上,由县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四)土地利用方面。试点镇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项目落实、节约集约的情况下,国土资源局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优先保障,鼓励试点镇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偿转让指标,转让资金全额返还试点镇,加强试点镇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国土资源局要开展小城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业务,通过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五)基础设施方面。列入试点镇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列为县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建设资金向试点镇基础设施倾斜。同时,建立扶持和激励机制,通过贴息贷款、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试点镇通过项目融资、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试点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六)金融方面。加大对试点镇统筹发展的金融服务力度,做好与惠农、惠民政策相关的配套金融服务工作。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信用社区、信用村镇建设,通过个人信用评估,为试点镇居民创业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支持。

(七)户籍和就业方面。放宽试点镇入户条件,凡居住在试点镇建成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或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申报城镇居民户口,对凡登记在册的试点镇流动人口,在子女入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针对部分就业困难的试点镇被征地农民,要通过发动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干部和职工结对帮扶、政府培训、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帮助其实现就业,确保试点镇被征地农民共享小城镇改革发展的成果。

(八)组织保障方面。县政府决定成立浚县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统一指导、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实施意见》的贯彻和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全力配合做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工作。试点镇作为组织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主体,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务求实效。

   

                                 二 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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