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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F1001-0201-2011-00059] 浚政办〔2011〕43号点击次数:[]

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浚县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浚县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明确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责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基〔 2007 〕12号)、 河南 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校车管理的意见》(豫公通 2007 〕300号) 河南省公安厅 教育厅 关于贯彻落实 < 校车标识 > 国家标准的通知 》(豫公通 〔2010〕26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准入制度

1. 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准入条件。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 7 人的载客汽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XXXXX-200x)标准, 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加入车损险、第三者险、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手续不全者不能参加运营。

2 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准入程序。单位和个人计划购置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前, 应先向教体局提出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拟用申请,教体局接到申请后会同交通、交警部门对其车况和驾驶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交警部门对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进行查验,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和驾驶人违法记分、事故责任等情况,将其车辆进行 上线检测,对审 验合格的车辆,报请市教育局、市交通交警部门备案,再 由市、县交警部门统一喷涂全省统一颜色和 外观标识, 统一发放专用接送学生车辆标志牌,统一管理。已核准的 接送学生车辆除定期检验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 集中 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上线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专用制度

专用接送学生车辆是按照规定路线,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

的车辆,只允许该车辆按既定路线接送本车次学生上下学,不准从事其他运营活动。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在营运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买卖、转让车辆,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确需变更者,须事先向教育 、交通运输、交警等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同意后方可变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组)装车、报废(或延缓报废)车、外地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三、驾驶员管理制度

1. 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2)未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3)3年内未发生一般交通责任事故;

(4)最近3 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积记分满 12 分记录;

(5)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精神病史;

(6)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

2 驾驶员应遵守的规范

(1)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应有敬业精神,熟悉交通法规、路况和车辆性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驾驶技术水平。

(2)驾驶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平时休息好,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的精力和体力;开车时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吸烟、饮食和谈话,并做到“礼让三先”, 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驾驶规程,服从公安、公路、交通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对学生生命高度负责,确保行车安全。

(3) 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维护,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况良好。应经常清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及引擎的清洁)。

(4)驾驶员要提前20分钟到岗,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做好车辆发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 驾驶员发现所用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或车主,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凡故障车未经检修的,绝不准上路接送学生。

(6)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7)驾驶员不得任意变更停车地点或从事任何未经允许的营运活动,不得私自改变行车线路,不能出现漏接、误接学生现象。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要向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车辆主管人员、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小组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出行。    

(8)驾驶员出车回来后,要随时检查车况,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向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小组简要汇报出车情况后方可离岗。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9)驾驶员 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严格控制车辆时速。严禁超员运营、违章驾驶 (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确 保行车安全。若 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驾驶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提前向车主说明情况,经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同意,由车主负责安排具有同等驾驶资格的人员替班,不得因故停运。  

(11) 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和不具备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12) 驾驶员应无条件服从单位管理,接受用车单位的考核。   对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致使家长及学生意见较大或者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分工负责制度

1 各乡镇负责所辖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综治办负责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职责和相关管理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反馈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

3 安监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的日常监管措施,定期督查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并将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4 交警大队负责督促车主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专用接送学生车辆档案,定期组织年审和检测,统一发放“接送学生用车”标识,定期组织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培训和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情况检查,依法查处超载接送学生或非法运营车辆;加大对学校门口、周边地区危险路段的交通管理力度,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

5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线路规划、运营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6 客运公司负责本单位所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技术指导、安全教育、职业道德培训等工作。

7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与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建立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跟车教师维持学生乘车秩序,劝阻学生不乘坐“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对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检查工作。

8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规定对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于每学期开学前,对全县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集中 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检测不合格又未及时整改的,坚决停用;各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车主或驾驶员要对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证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营。

五、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属地管理制度

1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组织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学生会,听取家长的意见,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向家长通报有关乘车收费、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加强学生安全乘车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违规非法车辆,自觉维护乘车秩序,强化学生的安全乘车意识。

2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中乘车点的管理,协助交通部门认真规划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路线,科学确定接送地点,制定具体措施,完善接送学生手续和办法。要加强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行车途中管理,低年龄段特别是幼儿园幼儿乘坐专用接送学生车辆时,必须有教师或同乘人员在车中监护。

六、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1 负责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的联络、学生乘车安排、变更情况的汇总、落实,学生乘车情况的收集反馈以及临时发生情况的指挥处理。

2 科学安排跟车教师值班表并督促落实。

3 定期召开班主任、跟车教师和值班教师会议,掌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情况,针对有关问题研究落实相关措施。

4 根据学生自愿和家长同意的原则,选择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长,协助跟车、值班教师组织管理学生。

七、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班主任工作职责

1 班主任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乘坐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规定。

2 督促乘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学生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

3 配合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小组对乘坐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的违纪学生进行说服教育。

4.将学生乘坐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表现纳入学生考评,作为德育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跟车教师工作职责

1 组织学生有序集合,有序上下车,安全乘车,及时反馈专用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及时处理学生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

2 发车前:上学时,随车沿站点逐一接学生安全到校;放学时,组织学生列队点名上车,办全有关手续,若有其他情况,要及时向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小组汇报。

3 乘车途中:(1)确保学生安全乘车。严禁学生将头、手臂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天热通风也不宜把车窗开得过大,以避免突发意外伤害学生。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在行驶途中,跟车教师要随时注意观察学生的表现,对不遵守纪律、随便串座位,在车厢内走动者应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对不听劝阻者,要设法保证其安全,待返校后,再向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小组反映情况,重点对其进行安全教育。(2)确保学生文明乘车。加强学生文明礼貌教育,教育学生文明乘车,严禁学生在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上有妨碍车辆行驶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

4 在接学生时,每到一处站点,跟车教师要下车组织学生有序上车;在送学生时,跟车教师要先下车组织学生有序下车,并在引导学生走出交通要道后再上车前行。 

九、交通、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事故应急预案

1. 交通及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事故应急组织:

单位主要领导、活动组织者。

2. 报警程序:

(1)立即向交警部门报警(电话110),报告内容为:“×××地点发生交通事故,请迅速赶到现场”,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及时救护。

(2)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3. 组织实施:

(1)在场人员在交警到来之前,保护好现场,看好肇事者,维持好秩序,抢救伤员。  

(2)交警到来之后,在场人员配合交警做好辅助工作。 

(3)原则是“先及时救人”。

4. 注意事项:

(1)首先是保护人员安全。

(2)事后,应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善后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上报县教体局和县安监局。

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相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承担起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县政府与相关部门,交警大队与指定有资质的客运企业,教育部门与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学校与家长,要分别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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