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
环保局制定的《
浚县城区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批转
给你
们
,
请
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浚县城区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环保局 二
〇
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和居住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对浚县城区范围内燃煤锅炉烟尘污染实施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城区范围内燃煤锅炉烟尘污染实施强制性整治,使县城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城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
二、县城环境质量现状
随着县城建成区范围的逐年扩大、城区居住人口逐年增多、城市基础设施和居民住宅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未实行集中供热区域的生产生活用燃煤锅炉数量不断增加。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燃料结构限制、未安装除尘设施、各自为政分散供热、环保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等多种原因的影响,县城空气质量呈恶化趋势,严重影响和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治理范围与要求
(一)治理范围
1、县城区域内和乡镇集镇区所有燃煤锅炉均属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2、已安装除尘设备但设备老化、除尘效率低下的也属于此次整治范围。
(二)具体要求
1、治理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限期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2、新购买的锅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安装锅炉必须履行环保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安装使用。
四、时间安排
全县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从 2011年11月1开始,到 2012年1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摸底排查阶段。主要任务是对浚县城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摸底排查,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清查治理阶段。主要任务是浚县城区所有锅炉产权单位和业主,对所拥有的燃煤锅炉实施全面清查治理,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安装有效的消烟除尘设施。
第三阶段:(2012年1月1日——1月10日)监测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对浚县城区范围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监测验收,对监测不达标或根本没有采取措施治理的锅炉将责令限期治理,对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关停。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区燃煤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城区燃煤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祁 征(副县长)
副组长:雷凤全(人防办副主任)
赵立峰(环保局局长)
成 员:张正国(环保局副局长)
王国民(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如堂(环保局监测站站长)
李贵森(环保局法规股股长)
张玉超(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蒋向阳(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陈俊华(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雷德山(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赵立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治理方案与步骤
(一)各单位要制定锅炉污染治理方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各单位家属区的锅炉由本单位负责治理,若干个单位合作建设的住宅楼,由合作单位共同筹资并委托一个主要单位完成治理任务。任何单位不得以物业管理或居民自治等理由,拒绝治理锅炉污染。
(二)各单位的锅炉污染治理工作,由各锅炉产权拥有单位按本方案的具体要求负责实施。环保部门要对产品进行审查,避免安装伪劣产品设施从事锅炉污染治理,影响治污效果和造成损失。
(三)各单位治污结束后,要以书面形式申请环保部门进行监测验收。同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县环境监测站进行验收监测。环境监测站依照国家标准进行科学布点、采样、测定和化验分析,并向委托单位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监测报告,领导小组依据监测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对拒不执行方案要求进行锅炉污染治理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