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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环保局城区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F1001-0201-2011-00057] 浚政办〔2011〕40号点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 环保局制定的《 浚县城区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批转 给你 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浚县城区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环保局  二 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和居住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对浚县城区范围内燃煤锅炉烟尘污染实施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城区范围内燃煤锅炉烟尘污染实施强制性整治,使县城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城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    

二、县城环境质量现状   

随着县城建成区范围的逐年扩大、城区居住人口逐年增多、城市基础设施和居民住宅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未实行集中供热区域的生产生活用燃煤锅炉数量不断增加。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燃料结构限制、未安装除尘设施、各自为政分散供热、环保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等多种原因的影响,县城空气质量呈恶化趋势,严重影响和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治理范围与要求

(一)治理范围   

1、县城区域内和乡镇集镇区所有燃煤锅炉均属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2、已安装除尘设备但设备老化、除尘效率低下的也属于此次整治范围。

(二)具体要求 

1、治理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限期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2、新购买的锅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安装锅炉必须履行环保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安装使用。 

四、时间安排 

全县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从 2011年11月1开始,到 2012年1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摸底排查阶段。主要任务是对浚县城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摸底排查,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清查治理阶段。主要任务是浚县城区所有锅炉产权单位和业主,对所拥有的燃煤锅炉实施全面清查治理,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安装有效的消烟除尘设施。

第三阶段:(2012年1月1日——1月10日)监测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对浚县城区范围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监测验收,对监测不达标或根本没有采取措施治理的锅炉将责令限期治理,对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关停。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区燃煤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城区燃煤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祁 征(副县长)        

副组长:雷凤全(人防办副主任)

赵立峰(环保局局长)

成  员:张正国(环保局副局长)

王国民(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如堂(环保局监测站站长)

李贵森(环保局法规股股长)

张玉超(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蒋向阳(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陈俊华(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雷德山(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赵立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治理方案与步骤    

(一)各单位要制定锅炉污染治理方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各单位家属区的锅炉由本单位负责治理,若干个单位合作建设的住宅楼,由合作单位共同筹资并委托一个主要单位完成治理任务。任何单位不得以物业管理或居民自治等理由,拒绝治理锅炉污染。

(二)各单位的锅炉污染治理工作,由各锅炉产权拥有单位按本方案的具体要求负责实施。环保部门要对产品进行审查,避免安装伪劣产品设施从事锅炉污染治理,影响治污效果和造成损失。

(三)各单位治污结束后,要以书面形式申请环保部门进行监测验收。同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县环境监测站进行验收监测。环境监测站依照国家标准进行科学布点、采样、测定和化验分析,并向委托单位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监测报告,领导小组依据监测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对拒不执行方案要求进行锅炉污染治理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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