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牧〔2010〕9号
浚县畜牧局
关于印发“瘦肉精”等违禁药物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工作,堵塞“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漏洞,依法打击并铲除非法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县局决定从2010年4月11日—4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浚县“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四月十日
浚县畜牧局
“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期,我县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现象有所抬头,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充分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集中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饲料生产、生猪养殖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通过整治,确保“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阳性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案件立案率100%,结案率100%以上,杜绝“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1、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
2、生猪养殖场(户);
3、生猪定点屠宰场;
4、饲料、兽药经销商,生猪经纪人。
(二)整治内容:
1、对所有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检查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合法经营,是否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2、对存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户)全面进行违禁药物监测,监测比例不低于5%。
3、严格出栏前生猪检疫,所有出栏生猪实施“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测,监测比例不低于5%,监测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证明,杜绝有问题生猪出栏。
4、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待宰生猪100%抽取尿样作违禁药物快速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可疑阳性的,立即报告县畜牧局采取措施对该批生猪实施封存。经市畜产品监测检验中心确认为阳性的,对该批生猪作无害化处理,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5、明查暗访,加强监控,防止一些饲料、兽药经销商及生猪经纪人利用一切可乘之机,诱导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对涉嫌兜售违禁药物者依法从重打击。
三、时间安排
2010年4月11日—4月30日,为期20天。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县畜牧局成立以张海军局长为组长,郭好贤、陈振邦、张卢山、朱万江、陈颖玺、郑民贤、李启新为副组长,饲料、兽药、动检、防治站等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督导组,李启新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督导组每周要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海军
副组长:郭好贤 陈振邦 张卢山 朱万江 陈颖玺
郑民贤 李启新
成 员:张红军 孙清立 李文民 张 强 李来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
办公室:
主 任:李启新
副主任:李文民 李来树
第一督导组:
督导范围:城关镇 善堂镇
组长:张海军 朱万江
成员:李来树 程维光
第二督导组:
督导范围:王庄乡 屯子镇
组长:郭好贤 李启新
成员:李玉东 陈海彬
第三督导组:
督导范围:新镇镇 小河镇
组长:陈振邦 李文民
成员:王新利 张春玉
第四督导组:
督导范围:白寺乡 黎阳镇
组长:张卢山 郑民贤
成员:张强 朱明恩
第五督导组:
督导范围:卫贤镇
组长:陈颖玺 孙清立
成员:李成超
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各股站所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全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全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事项及时上报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签订承诺书,全面落实责任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经纪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监管档案。同时告知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有关法律责任,并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签订率要达到100%。
(三)把打击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与检疫工作紧密结合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配合,认真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生猪出栏时检疫员应要求饲养场(户)签订“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实施产地检疫与“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测同步,监测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未按比例要求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测而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者,将取消其检疫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检疫人员相应的行政处理。
(四)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把查处违法案件作为监管整治工作的突破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出的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单位和个人,要配合公安等部门,依法立案侦查,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查严办,快速处置。要查清违禁药物的来源和去向,查出生产经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窝点”,召回已销售的问题产品,对被污染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对引起食物中毒的,要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五)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与县畜牧局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实行工作日报制,每天下午4点以前将当天抽取猪尿样份数及监测结果,与出栏检疫、屠宰检疫同步进行的瘦肉精监测情况及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县畜牧局饲草饲料站。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于5月1日前将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