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政
〔
2008〕
7号
小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小河镇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小河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九日
小河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指导、控制和处置已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促进平安小河的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业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
“
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迅速
”
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全镇范围内的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
自然灾害类事件。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事件。
2.
事故灾难类事件。主要包括全镇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
公共卫生类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可能造成影响社会公众身心健康的重大传染病、食物(食品)安全、群体性不明疾病以及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等事件。
4.
社会安全类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群体性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群体性械斗以及其它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镇党委政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按危害程度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依次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3.
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
4.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5.
坚持依靠科学,资源整合的原则。
五、领导机构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政府是行政领导机构。为了便于协调和领导处置突发事件,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水云 (镇长)
副组长:李利民 (党委副书记)
平俊锋 (纪委书记)
吴海庆 (副镇长)
辛文喜 (副镇长)
陈海霞 (副镇长)
王洪堂 (副镇长级干部)
成
员:赵国栋 (财税所所长)
王献军 (派出所所长)
韩国庆 (中心学校校长)
蒋秀胜 (卫生院院长)
刘保军 (信访办主任)
权文喜 (综治办主任)
六、工作机制
(一)信息报告
一经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
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镇党委、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
1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做好事件发展的续报工作。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二)先期处置
1.
及时启动预案,发布预警信号。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将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报告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公共事件分级程度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2.
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发生突发事件的地方,主要领导要立即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急联动,即时处置。
3.
加强信息联络,确保指挥畅通。建立信息、通讯指挥系统,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送及时和指挥通讯渠道畅通。
(三)指挥协调
镇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指导全镇范围内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四)善后处置
1.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对突发事件参与者要实行跟踪教育,密切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一旦发生延续问题或次生灾害,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
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3.
对因发生忽视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衔私舞弊等行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处理。
4.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地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新途径。
七、监督管理
(一)教育培训
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计划地对应急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二)演练
全镇各应急队伍要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三)预案管理
全镇各级各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要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小河镇政府办公室
2008年
3月
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