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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F1200-0201-2011-00001] 点击次数:[]

 

 

 

 

 

浚合医〔 20111

 

 

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的通知》(鹤新农合办〔 20118号)要求,结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实际,现对《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2011版)》(浚政〔 201111号)部分补偿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1 、乡级起付线 100元, 1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按 80%给予补偿。

    2 、县级起付线 400元, 400-3000元按 65%补偿, 3000以上部分按 70%补偿。

    3 、市本级起付线 800元, 800-5000元按 60%补偿, 5000元以上部分按 65%补偿。

未调整部分仍按原方案执行,调整后的补偿方案从 201191日起实施。

 

 

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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