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合医〔
2011〕
1号
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的通知》(鹤新农合办〔
2011〕
8号)要求,结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实际,现对《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2011版)》(浚政〔
2011〕
11号)部分补偿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1
、乡级起付线
100元,
1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按
80%给予补偿。
2
、县级起付线
400元,
400-3000元按
65%补偿,
3000以上部分按
70%补偿。
3
、市本级起付线
800元,
800-5000元按
60%补偿,
5000元以上部分按
65%补偿。
未调整部分仍按原方案执行,调整后的补偿方案从
2011年
9月
1日起实施。
二
〇
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