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 县水 利 局
关于印发
2008防洪保安百日专项执法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
<2008“防洪保安”百日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的通知》
(豫水政监〔
2008〕
6号
)和鹤水〔
2008〕
48号文件的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
,为了保证汛期的安全
,经研究决定
:在全县水利系统开展重点打击非法采砂、河道设障、破坏堤防、破坏水文设施、影响水库安全度汛等违法行为的“防洪保安”百日专项执法行为,现将《
2008“防洪保安”百日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2008
“防洪保安”百日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确保河道、水库和各类水工程良性运行,切实解决我县在安全度汛方面的突出问题,浚县水利局决定从
2008年
7月
22日开始至
10月
29日结束,集中
100天的时间,开展以“防洪保安”为重点的全县专项执法行动。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河道设障、破坏堤防、破坏水文设施、影响水库安全度汛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在河道内非法采砂、乱建、乱倒、乱挖等违法行为,维护河道、水库及水文设施正常良好运行,切实保障防洪安全,排除行洪隐患。
二、工作任务
1
、坚决查处和打击非法采砂水事违法案件。
重点查处和打击淇河浚县境内卫贤南纸坊一带防汛期间的采砂活动,对无证非法采砂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没收非法所得。无证非法采砂造成河道破坏严重的,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责令停止采砂行为,平整恢复河道;对乱采滥挖的,要责令其限期回填、平整;对超深度、超范围开采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开采,并限期整改,对因采砂形成的防洪隐患,要尽快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确保安全度汛。
2、坚决查处河道违法设障的水事案件。
重点查处淇河、卫河、共渠等河道和水库、渠道内弃置或堆放障碍行洪、排涝、灌溉的物体和种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行为,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者在规定期限内清障。
3、坚决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建筑和破坏水文设施的违法案件。
重点查处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共渠、卫河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吊桥、漫水桥;占用淇河堤防建设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坚决制止破堤修建任何行洪的设施。重点查处破坏水文设施和侵占水文管理地域的案件(如:卫河小李庄水文站违法种树事件)。
4、坚决查处危及和妨碍水库、河道正常运行的水事案件,保护水库、河道度汛安全。
重点查处影响水库、河道安全度汛行为,特别是对水库、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矿、建窑、采石、采砂、取土、打井、偷捕乱猎等危及水库河道安全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5
、坚决查处在淇河上非法电鱼、毒鱼和未经许可进行网箱养鱼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防洪保安”百日专项执法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制定方案、学习阶段(7月22日至8月4日共14天)。
局党组研究决定7月
24日在水利局会议室召开以“防洪保安”为重点的全县专项执法行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同时,局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条例》和《河南省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弄懂、吃透,以保证百日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巡查、摸底、收集证据阶段(
8月5日至
8月
20日共15天)。
各股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百日执法行动方案的要求,对我县境内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汇总统计报表(表格见附件),于8月31日前上报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
(三)集中打击和联合执法阶段(8月16日至10月10日共55天)。
局根据摸底情况,由县水政监察大队牵头,有关股室配合,对水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一打击。必要时联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公、检、法等机关,加强打击力度。发生在共渠河道上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向市局反映,配合市水利执法大队进行查处和打击,确保执法专项行动任务的完成。
(四)总结和验收阶段(
10月
11日至10月29日共14天)
。各股室、局属有关单位要在
10月
24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的总结上报县水利局。县局将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在这次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同志给予表扬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全面实施好百日执法行动。县水利局成立以张殿喜为组长,李文杰、杨新伟、任廷楷、张玉岭为成员的“防洪保安”百日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抓好百日执法行动的有关工作。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局属各单位要以百日专项执法行动为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水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水事秩序。
(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在这次“防洪保安”百日专项执法行动中,尽职尽责,相互配合,不推诿、不扯皮,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今年防汛期间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四)齐抓共管,相互配合。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在这次“防洪保安”百日专项执法活动中,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努力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