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人劳社〔2009〕15号
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推进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完善接访机制
每周二为局长接访日,其它时间由局党组其他成员按接访值班日程安排轮流接访。要在坚持定期接访的基础上,每周拿出时间专门解决所分管部门的信访案件,可采取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形式处理信访问题。
局属各单位、股室对来信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对待,做好政策解释和指导指引工作,对涉及本单位的信访事项,做到“小事不出股室,大事不出局”。
二、完善领导包案机制
由信访部门转交、交办、委托复查、复核的信访案件,由局信访稳定案件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拟出领导包案意见,涉及到的股室、部门,由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包案领导),股室、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包案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坚持“六包”责任制:包掌握情况,包案件定期汇报,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案件按时办结,包息诉息访。
三、建立信访稳定案件协调处理例会制度
成立信访稳定案件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坚持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协调处理信访案件,排查不稳定因素,对存在的信访案件逐个认真研究分析,确保及时化解,遇有特殊情况临时组织召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有关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要求信访人参加。
四、完善信访工作督查机制
由信访办负责督查上级或县主要领导转办、交办或委托我局办理的案件办理情况、结案质量等。
五、完善奖惩机制
对全年没有发生信访案件的、对案件办结质量较高的,局党组给予通报表扬,并授予年度信访稳定工作先进单位。
责任单位因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致使信访人重信重访、超期不能结案件的;结案质量差,被县信访复查委员会退案或改变处理意见的;其他被通报批评给我局造成较坏影响的,取消当年综合评先资格,视其情节轻重将依据《关于违反信访条例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给予责任追究或调换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