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人劳社〔2009〕25号
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集中开展高温季节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
全县各企事业单位:
2009年的高温季节已经来临,特别是6月下旬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了35℃至40℃的高温天气,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高温期间的劳动保护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根据《鹤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近期集中开展高温季节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温季节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目的
通过这次检查活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劳资〔2008〕6号)等文件精神,提高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意识,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督促用人单位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及落实情况,防止因高温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二、检查对象
检查的主要对象:一是建筑、交通运输、矿山、砖瓦窑厂等露天、高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二是机械、电子、加工、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监督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防暑降温措施和高温津贴发放的落实情况;
2、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3、其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活动自7月6日起至8月7日止,分二个阶段展开。
1、自查自纠(7月6日--7月10日)。各类用人单位组织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和高温季节职工劳动时间管理等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确保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2、重点抽查(7月13日至8月6日)。县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重点抽查。通过抽查活动,督促用人单位把夏季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合理安排好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配合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做好本辖域内的督促检查工作。
2、严格检查,督促整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主动深入劳动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用人单位措施落实不到位、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