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人劳社〔2009〕10号 签发人:郜东平
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浚县畜牧局种鸡场职工孙清荣等16人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的请示
鹤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调查核实,浚县畜牧局种鸡场始建于1973年,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孙清荣等16名职工于1977年9月始到1990年9月陆续进入种鸡场工作。浚县畜牧局于1989年、1990年、1991年三年内为孙清荣等16名职工办理了招收合同制工人招工手续。由于当时单位要求每名职工带资5万元,职工一时拿不出来,时任局长和场长让人事股除已办理了招工手续的招工表外停办其他相关手续。1996年新任局长上任后这批职工开始上访,最后,经协调有关部门,并根据有关政策,补办了其它相关手续。
目前,这些职工已有部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对于在种鸡场当临时工没有计算为连续工龄问题很有意见,情绪很不稳定,为了保持稳定,我局和畜牧局给这些职工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由于种鸡场早已名存实亡,加上管理不善,单位所有资料已找不到,无法查证工资册等。
根据以上情况,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和豫劳人险〔1989〕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建议:在办理浚县畜牧局种鸡场职工退休时,将其在种鸡场当临时工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当否,请批复。
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