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人劳社〔2007〕35号
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代理工作意见
(暂行)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依据党和政府的人事政策,本着充分尊重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精神,高效、公正、负责地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人事业务服务,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项社会化公益性工作。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加快人才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豫人〔2004〕9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豫人〔2004〕9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事代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人事代理制度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新的人才管理模式。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于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提高人事管理效率;有利于建立具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解除流动人才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主导地位及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开展人事代理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人事代理承办机构和代理对象
县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依法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县人才交流中心是我县人事代理工作的业务主管和实施部门,其他社会组织、团体、中介部门和个人不得违法从事人事代理业务。
人事代理的对象是:个人委托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而没有报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外地驻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社会流动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其他需要人事代理的人员;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内新进人员也要实行人事代理。
三、人事代理服务范围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县人才交流中心为人事代理单位和人员办理以下手续:
人事政策咨询、保管档案、见习期满转正定级、重新审核工资、工资正常晋升和工资标准调整、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变更、年度考核、县内外流动(含增人计划内向县属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流动)、出国政审、研究生考试政审、人才测评、人才租赁与人事管理相关事宜。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授权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的人事手续实行政策指导与监督。
县人才交流中心为人事代理单位和人员代办以下手续:
职称申报、人事考试报名、落户口、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研究生考试报名、人才招聘、退休、工人技术等级晋升等。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县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大中专毕业生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服务。毕业生报到时,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以申请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后,自代理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一年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后,由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才流动和人才派遣手续。其中,没有报到证的大中专(如委培、定向培养)毕业生或非普通类高校毕业生,经市以上人才中心验证有效,也可实行人事代理,享受普通类毕业生待遇。企业在职人员可以连续计算工龄,根据岗位需要可以向事业单位流动。在县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按有关要求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
辞职、辞退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后,保留其档案身份,与工作单位脱离关系以前的工龄和人事代理期间的工龄合并计算,以后再就业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介绍手续。
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不能自行保管人事档案。未实行人事代理擅自保管人事档案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员,不能享受人事部门的政策待遇。
四、人事代理程序
(一)单位人事代理
1、单位提交委托书、营业执照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签定《单位人事档案及关系管理委托合同书》;
3、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查接收人员流动手续、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二)个人人事代理
1、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提交流动(或商调)表一式两份;
3、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对档案审查接收;
4、接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手续;
5、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
(三)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1、有报到证的到毕业生就业部门开具人事代理介绍信;没有报到证的凭毕业证、学籍档案、认定证书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2、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
五、其他
(一)人事代理单位和个人要自觉履行人事代理合同的各项义务。人事代理单位每年度要向人才交流中心如实提供单位人员的工作表现、奖惩考核等材料,人事代理个人每年度要向县人才交流中心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提供归档材料。
(二)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三)本意见自二○○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二○○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