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防战备建设,保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定于2008年9月20上午10∶00—10∶15在城区范围内组织防空警报统一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防空警报进行统一试鸣,是检验我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保障能力,检验警报器音响覆盖情况的主要手段,也是增强公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熟悉人民防空警报信号的重要途径。广大居民听到防空警报信号或看到防空警报统一试鸣信息时,要认真听辩三种警报信号,稳定情绪,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学习秩序。要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趁机造谣、破坏和捣乱。若有故意煽动闹事者,将依法追究,严惩不怠。
人民防空警报信号区分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10∶00——10∶03为预先警报,10∶06—10∶09为空袭警报,10∶12—10∶15为解除警报。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