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和防止汛期极端天气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县环保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汛期对我县的环境监管,防止大面积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一是高度重视汛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密切关注汛情,制定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做好应急防范工作。二是加大对可能影响饮用水源水质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沿河化工、造纸、电镀等企业的环境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被洪水冲入河道而造成水体污染,同时防止企业借汛期超标排放废水。三是加强对我县河流水质自动监控设施的防洪排涝管理,防止汛期河流水量过大造成自动监控设施被淹损坏或监测探头丢失,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河流水量变化,做好汛期环境监测。四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防洪排涝工作的监督,配合做好污水管网的维护工作,防止洪水造成污水管网断裂、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