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严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收取订金、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10日内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二是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培训指导,重点对按期按质交房、履行全部建设任务和保修责任、落实前期物业管理和交付物业管理用房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违法建设、销售档案,定期向社会公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良记录,以达到警示企业、提醒群众的目的。目前,已经下发整改通知书27份,处罚通知书13份,禁停违规预销售行为7起,有效促进了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