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领导机制。成立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察审计室主任为办公室主任,明确相关职责和分工,并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优化经济环境等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将效能建设与年终地税目标管理考评挂钩,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规定凡出现一起效能问题影响地税形象或导致纳税人投诉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参评资格。三是完善监督机制。成立效能建设督察组,采用明查暗访、调查问卷等形式,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督察情况定期通报,督察组组长直接向县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四是完善协调机制。一方面加强与纪检委、纠风办、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联系,主动接受工作指导,争取支持。另一方面定期召开效能建设分析会,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好环境”集中教育活动,深化理论学习,要求干部职工从思想认识、税收执法、纳税服务、行风建设四个方面找差距,就往年存在问题开展“回头看”,在听取纳税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就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整改时限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