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转让手续:
1、要件
(1)私有房屋:
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
②双方转让房屋协议原件(继承、赠与、析产、涉外的需公证书);
③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④《国土使用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⑤完(免)税证明书。
(2)单位房屋
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
②国资(监)部门批文原件(如不属国资办审批范围的应有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股东会决议);
③《国土使用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④房屋转让协议书原件;
⑤完(免)税证明书。
⑥单位法人代表证明和委托书,法人代表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⑦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3)商品房屋
①《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
②《商品房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
③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
④完(免)税证明书。
⑤购房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流程:房产交易股初审(要件齐全)---房产测绘配图---产权监理室复审---领导审批---缮证---产权监理室发证
(所有手续都在房产服务大厅办理)
二、租赁登记备案:
1、要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流程:受理申请---权属审核---签订租赁契约---发放《租赁证》
三、 房屋安全鉴定
1、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身份证
(3)、房屋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2、流程:受理申请---审查材料---初始调查---现场调查---检验测算---全面分析---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
1、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营业处所证明
2、流程:
受理备案申请---核实资料---出具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