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户主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村民小组对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评议、核实后报村委会;
2、村委地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和类别,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天。群众基本无异议的,申请人填写《河南省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村委会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入户初审;经初审认定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张榜公布3天,群众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在《河南省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民政部门在10日内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入户核查无误后,予以批准,并委托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张榜公布3天,如无异议,则确定为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