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凡提出申请医疗救助者,原则上必须首先纳入社会特困户救助范围,凭《河南省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证》享受医疗救助。
2、救助对象应当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对救助对象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有困难的,给予资助。
3、救助对象患大病住院经合作医疗补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4、医疗救助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核定的医疗补助费用总额为准,不属大额医疗补助范围的费用不列入救助范围。
5、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对于个别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6、农村医疗救助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