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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6日 10:36 来源:浚县白寺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
序号 违法事项 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及后果 处罚标准

1
擅自在公路上设
卡、收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
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
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一 般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不满10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的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严 重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10日以上不满30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
(含)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1.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30日以上的;
2.或者因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造成交通事故
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
(含)以下的罚款。

2
未经交通主管部
门批准擅自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
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
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
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般 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不满10日的 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10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严 重
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10日以上不满30
日的

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
(含)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1.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30日以上的;
2.或者因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造成交
通事故的。

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0000元(不含)以上50000元
(含)以下的罚款。

3
擅自占用、挖掘
公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
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
、挖掘公路的;

轻 微 擅自占用公路不满3平方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1.擅自占用公路3平方以上不满5平方米的;
2.或者擅自挖掘公路不满1立方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含)
以下的罚款。

严 重
1.擅自占用公路5平方米以上不满12平方米的;
2.或者擅自挖掘公路1立方米以上不满3立方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100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
(含)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1.擅自占用公路12平方米以上;
2.或者擅自挖掘公路3立方米以上的;
3.或者擅自占用、挖掘公路造成交通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
(含)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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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未经同意或者未
按照公路工程技
术标准的要求修
建桥梁、渡槽或
者架设、埋设管
线、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
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
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轻微

1.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修建桥梁、渡槽跨越、穿越县(乡)道的;
2.或者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
要求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
设施,架设、埋设长度不满100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一般

1.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修建桥梁、渡槽跨越、穿越省道(不含高速公
路)的;
2.或者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
要求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
设施,架设、埋设长度100米以上不满500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含)
以下的罚款。

严重

1.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修建桥梁、渡槽跨越、穿越国道(不含高速公
路)的;
2.或者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
要求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
设施,架设、埋设长度500米以上不满1000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100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
(含)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1.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修建桥梁、渡槽跨越、穿越高速公路的;
2.或者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
要求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
设施,架设、埋设长度1000米以上的;
3.或者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
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
等设施的造成交通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
(含)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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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大中型公路桥
梁和渡口周围二
百米、公路隧道
上方和洞口外一
百米范围内,以
及在公路两侧一
定距离内挖砂、
采石、取土、倾
倒废弃物,或者
进行爆破作业及
其他危及公路、
公路桥梁、公路
隧道、公路渡口
安全的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
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违返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
全的作业的;

轻 微
违法作业尚未结束,经责令改正,能够及时改正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违法作业尚未结束,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含)
以下罚款。

严 重
1.违法作业已经结束,经责令改正,能够及时改
正的;
2.或者进行爆破作业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100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
(含)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1.违法作业已经结束,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
2.或者严重影响公路、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安全
性能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
(含)以下罚款。

6
损害公路路面的
机具擅自行驶公
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
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四)违
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
其它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的;

轻 微 造成路面损害不满10平方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含)以下罚款。

一 般 造成路面损害10平方米以上不满100平方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含)
以下罚款。

严 重 造成路面损害100平方米以上不满500 平方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100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
(含)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路面损害500平方米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
(含)以下罚款。

7

车辆超限使用汽
车渡船或者在公
路上擅自超限行
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
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
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裁量标准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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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损坏、擅自移动
、涂改公路附属
设施,可能危及
公路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
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
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
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
安全的;

轻 微
损坏公路设施价值在1000 元以下或擅自移动、
涂改公路设施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含)以下罚款。

一 般
损坏公路设施价值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擅
自移动、涂改公路设施2次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
5000元(含)以下罚款。

严 重
损坏公路设施价值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擅自
移动、涂改公路设施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不含)以上
10000元(含)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1.损坏公路设施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
2.或者严重影响到公路使用性能或造成交通事故
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不含)以上
30000元(含)以下罚款。

9

损坏、挪动建筑
控制区的标桩、
界桩,可能危及
公路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
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
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
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
安全的;

轻 微 损坏、挪动标桩、界桩1根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含)以下罚款。

一 般 损坏、挪动标桩、界桩2根以上5根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
5000元(含)以下罚款。

严 重 损坏、挪动标桩、界桩5根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不含)以上
10000元(含)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严重危及公路安全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不含)以上
30000元(含)以下罚款。

10
在公路上及公路
用地范围内摆摊
设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
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
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
、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
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
动。

轻 微 摆摊设点不及时纠正,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含)以下罚款。

一 般 在弯道等危险路段设置摊点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2000元(含)
以下罚款。

严 重
摆摊设点拒不改正造成交通堵塞或造成交通事故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不含)以上5000元(含)
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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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公路上及公路
用地范围内堆放
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
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
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
、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
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
动。

轻 微 在公路用地堆放物品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含)以下罚款。

一 般 在公路路肩堆放物品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2000元(含)
以下罚款。

严 重
1.在公路路面堆放物品的;
2.或者占道堆物造成交通堵塞或交通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不含)以上5000元(含)
以下罚款。

12
在公路上及公路
用地范围内倾倒
垃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
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
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
、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
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
动。

轻 微 在公路用地倾倒垃圾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含)以下罚款。

一 般 在公路路肩倾倒垃圾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2000元(含)
以下罚款。

严 重
1.在公路路面倾倒垃圾的;
2.或者倾倒垃圾造成交通堵塞或交通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不含)以上5000元(含)
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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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在公路上及公路
用地范围内设置
障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
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
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
、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
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
动。

轻 微 设置临时性障碍物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含)以下罚款。

一 般 在弯道等危险路段设置障碍物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2000元(含)
以下罚款。

严 重 设置障碍物造成交通堵塞或交通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不含)以上
5000元(含)以下罚款。

14
在公路上及公路
用地范围内挖沟
引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
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
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
、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
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
动。

轻 微 在公路用地挖沟引水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含)以下罚款。

一 般 在公路路肩挖沟引水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2000元(含)
以下罚款。

严 重
1.在公路路面挖沟引水的;
2.或者挖沟引水造成路面沉陷、塌方的或造成交
通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不含)以上5000元(含)
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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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利用公路边沟排
放污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
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
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
、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
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
动。

轻 微
临时利用边沟排放污物,未造成公路排水系统堵
塞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含)以下罚款。

一 般
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造成公路排水设施局部
淤积,削弱公路排水系统排水功能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2000元(含)
以下罚款。

严 重

1.设立永久性排放设施且已使用半年以上的;
2.或者所排放污物具有严重腐蚀性的;
3.或者排放污物造成公路损坏、交通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不含)以上5000元(含)
以下的罚款。

16
其他损坏、污染
公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
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
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
、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
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
动。

轻 微 造成公路损害、污染面积不满10平方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造成公路损害、污染面积10平方米以上不满30平
方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2000元(含)
以下的罚款。

严 重
1.造成公路损害、污染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
2.或者严重影响安全或造成交通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不含)以上5000元(含)
以下的罚款。

17
将公路作为试车
场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
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轻 微 一年内第一次违反被查处违法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被查处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
2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严 重
1.一年内第三次(及以上)违反被查处违法行为
的;
2.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造成交通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不含)以上
5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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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造成公路损坏未
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
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
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轻 微 造成公路损害不满2000元未报告的 处2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造成公路损害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未报告的 处200元(不含)以上5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严 重 造成公路损害5000元以上未报告的 处500元(不含)以上1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19
在公路用地范围
内设置公路标志
以外的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
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
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
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一 般 设置的非公路标志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严 重
设置的非公路标志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
米以下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5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含)以下
的罚款。

特别严重
1.设置的非公路标志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
2.或者非法设立非公路交通标志造成交通事故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100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含)以
下的罚款。

20
未经批准在公路
上增设平面交叉
道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 违反本
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
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
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般 接线宽度不满5米的 责令恢复原状,处5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较 重
1.接线宽度5米以上不满10米的;
2.或者造成堵塞公路边沟、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

责令恢复原状,处5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含)以下
的罚款。

严 重
1.接线宽度10米以上不满30米的;
2.或者平交道口设置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

责令恢复原状,处1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含)以
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1.接线宽度30米以上的;
2.或者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造成
交通事故的。

责令恢复原状,处30000元(不含)以上50000元(含)以
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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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在公路建筑控制
区内修建建筑物
、地面构筑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
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
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般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不满50
平方米的

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5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较 重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50平方
米以上不满100平方米的

责令限期拆除,并处5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含)以
下的罚款。

严 重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100平
方米以上不满300平方米的

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含)
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1.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300
平方米以上的;
2.因非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造成交通事故
的。

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0元(不含)以上50000元(含)
以下的罚款。

22

在公路建筑控制
区内擅自埋设管
线、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
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
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般 埋设长度不满100米的 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5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较 重 埋设长度在100米以上不满500米的
责令限期拆除,并处5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含)以
下的罚款。

严 重 埋设长度在500米以上不满1000米的
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含)
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埋设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
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0元(不含)以上50000元(含)
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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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序号 违法事项 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及后果 处罚标准

1

在公路建筑控制
区内修建、扩建
建筑物、地面构
筑物或者未经许
可埋设管道、电
缆等设施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
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
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
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
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裁量标准执行。

2

在公路建筑控制
区外修建的建筑
物、地面构筑物
以及其他设施遮
挡公路标志或者
妨碍安全视距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
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
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二)在
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
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
视距的。

一 般
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能够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较 重 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未限期改正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5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含)以下
的罚款。

严 重
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未限期改正,
且造成一般(含)及以下交通事故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1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含)以
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1.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改正,
且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2.或者有阻止公路管理机构拆除等特别严重情节


责令限期拆除,处30000元(不含)以上50000元(含)以
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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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利用公路桥梁进
行牵拉、吊装等
危及公路桥梁安
全的施工作业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
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利
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
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
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
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
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一 般
利用小型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
全的施工作业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含)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罚
款。

较 重
利用中型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
全的施工作业的

责令改正,处30000元(不含)以上6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严 重

1.利用大型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
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2.或者对桥梁主体建筑或重要部件造成实质性损
害的

责令改正,处60000元(不含)以上8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特别严重
1.利用特大型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
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2.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80000元(不含)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4

利 用 公 路 桥 梁
(含桥下空间)
、公路隧道、涵
洞堆放物品,搭
建设施以及铺设
高压电线和输送
易燃、易爆或者
其他有毒有害气
体、液体的管道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
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利
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
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
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
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
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一 般

1.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
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的;
2.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
、涵洞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在50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含)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罚
款。

较 重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
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在50米以上200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30000元(不含)以上6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严 重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
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在2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60000元(不含)以上8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特别严重

1.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
洞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
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在500米以上的;
2.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80000元(不含)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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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损坏、擅自移动
、涂改、遮挡公
路附属设施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
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
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
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裁量标准执行

6

利用公路附属设
施架设管道、悬
挂物品,可能危
及公路安全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
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
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
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轻 微 一年内第一次违反被查处违法行为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被查处违法行为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含)以下的罚
款。

严 重 一年内第三次违反被查处违法行为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特别严重

1.一年内第四次(及以上)违反被查处违法行为
的;
2.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造
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7
涉路工程设施影
响公路完好、安
全和畅通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
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
畅通的。

轻 微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较轻,
经责令改正,能够及时改正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造成
一定损害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含)以下的罚
款。

严 重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造成
严重损害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特别严重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造成安
全生产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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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未经批准更新采
伐护路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轻 微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1棵的
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含)-
3.5倍(含)的罚款。

一 般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2棵(含)以上5棵
(含)以下的

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5倍(不
含)-4倍(含)的罚款。

严 重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5棵(不含)以上10棵
(含)以下的

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4倍(不含)
-4.5倍(含)的罚款。

特别严重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10棵(不含)以上的
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4.5倍(不
含)-5倍(含)的罚款。

9

未经许可修建铁
路、机场、供电
、水利、通信等
建设工程占用、
挖掘公路、公路
用地或者使公路
改线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
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
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
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
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轻 微 擅自占用公路、公路用地不满3平方米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1.擅自占用公路、公路用地3平方以上不满5平方
米的;
2.或者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不满1立方米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含)以下的罚
款。

严 重

1.擅自占用公路、公路用地5平方米以上不满12
平方米的;
2.或者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1立方米以上不
满3立方米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特别严重

1.擅自占用公路、公路用地12平方米以上;
2.或者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3立方米以上
的;
3.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4.或者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用地造成
安全生产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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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未经许可跨越、
穿越公路修建桥
梁、渡槽或者架
设、埋设管道、
电缆等设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
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
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
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
施;

轻 微 跨越、穿越县(乡)道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跨越、穿越省道(不含高速公路)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含)以下的罚
款。

严 重 跨越、穿越国道(不含高速公路)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特别严重 跨越、穿越高速公路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11

未经许可在公路
用地范围内架设
、埋设管道、电
缆等设施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
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
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
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轻 微 架设、埋设长度不满100米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架设、埋设长度100米以上不满500米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含)以下的罚
款。

严 重 架设、埋设长度500米以上不满1000米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特别严重 架设、埋设长度1000米以上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12

未经许可利用公
路桥梁、公路隧
道、涵洞铺设电
缆等设施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
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
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
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轻 微 铺设长度不满20米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3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铺设长度20米以上不满50米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含)以下的罚
款。

严 重 铺设长度50米以上不满100米的 处100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铺设长度100米以上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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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未经许可,利用
跨越公路的设施
悬挂非公路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
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
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
悬挂非公路标志;

轻 微 经责令改正,能够及时改正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3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非公路标志面积不满30平方米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含)的罚款。

严 重 非公路标志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不满50平方米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特别严重 非公路标志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14
未经许可在公路
上增设平面交叉
道口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
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
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
造平面交叉道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裁量标准执行。

15

外廓尺寸、轴荷
或者总质量超过
公路、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汽
车渡船限定标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
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
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
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
罚款。

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超限擅自行驶公路的裁量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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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转让超限
运输车辆通行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
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轻 微 一年内第一次违反被查处违法行为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含)以上2000元
(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被查处违法行为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2000元(不含)以上3000元
(含)以下的罚款。

严 重

1.一年内第三次(及以上)违反被查处违法行为
的;
2.或者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造成安全
生产事故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000元(不含)以上5000元
(含)以下的罚款。

17
使用伪造、变造
的超限运输车辆
通行证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
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
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
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般 一年内第一次违反被查处违法行为的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0元(含)
以下的罚款。

严 重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被查处违法行为的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0元(不
含)以上20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1.一年内第三次(及以上)违反被查处违法行为
的;
2.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造
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20000元(不
含)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18

采取故意堵塞固
定超限检测站点
通行车道、强行
通过固定超限检
测站点等方式扰
乱超限检测秩序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
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
下的罚款:(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
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
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一 般
采取锁车逃避检测的方式扰乱超限超载检测秩序


处15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严 重
采取故意堵塞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倾倒
货物逃避检测等方式扰乱超限超载检测秩序的

处150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采取强行通过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方式扰乱检测秩
序,危害到周边人员及车辆通行安全的

处2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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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短途驳载等
方式逃避超限检
测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
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
下的罚款:(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
超限检测的。

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规定执行。

20
指使、强令驾驶
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
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
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车辆外廓尺寸超限和车货总质量超限的量化标准执行。

21

车辆装载物触地
拖行、掉落、遗
洒或者飘散,造
成公路路面损坏
、污染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车辆装
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
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
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轻 微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面积不满10平方米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面积10平方米以上不满
30平方米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不含)以上3000元(含)以下的罚
款。

严 重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不含)以上5000元(含)以下的罚
款。

22

公路养护作业单
位未按照国务院
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规定的技术规
范和操作规程进
行公路养护作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
例的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
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
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一 般 一年内第一次违反被查处违法行为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含)以上20000元(含)以下的罚
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较 重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被查处违法行为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严 重 一年内第三次违反被查处违法行为的
责令改正,处30000元(不含)以上40000元(含)罚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特别严重

1.一年内第四次(及以上)违反被查处违法行为
的;
2.或者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
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造成安全生
产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40000元(不含)以上5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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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序号 违法事项 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及后果 处罚标准

1

未明确装载、计
量、放行等有关
从业人员职责,
建立并落实责任
追究制度的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
下罚款。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七条:从事煤炭、钢材、水泥、砂石等货
物装载的集散地以及货运站(场)的经营者
(以下统称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一)明确装载、计量、放行等有关从
业人员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轻 微
货运源头单位未明确装载、计量、放行等有关从
业人员职责,未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缺失
其中一项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含)以上2000元
(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货运源头单位未明确装载、计量、放行等有关从
业人员职责,未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缺失
其中二项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不含)以上
3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严 重
货运源头单位未明确装载、计量、放行等有关从
业人员职责,未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缺失
其中三项及以上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不含)以上
5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2
未配置符合国家
标准的货运计量
和监控设备的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
下罚款。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七条:从事煤炭、钢材、水泥、砂石等货
物装载的集散地以及货运站(场)的经营者
(以下统称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二)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计量和
监控设备;

轻 微 货运源头单位未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控设备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含)以上2000元
(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货运源头单位未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计量设
备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不含)以上
3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严 重

1.货运源头单位未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计量
和监控设备;
2.或者货运源头单位配置的货运计量和监控设
备,人为干扰其正常使用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不含)以上
5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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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对货运车辆的
行驶证、车辆营
运证和驾驶人从
业资格证等基本
信息进行登记的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
下罚款。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七条:从事煤炭、钢材、水泥、砂石等货
物装载的集散地以及货运站(场)的经营者
(以下统称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三)对货运车辆的行驶证、车辆营运
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等基本信息进行登
记;

轻 微
货运源头单位未对货运车辆的行驶证、车辆营运
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缺
失其中一项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含)以上2000元
(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货运源头单位未对货运车辆的行驶证、车辆营运
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缺
失其中二项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不含)以上3000
元(含)以下的罚款。

严 重
货运源头单位未对货运车辆的行驶证、车辆营运
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的,
缺失其中三项及以上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不含)以上
5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4
未如实为货运车
辆计重、开票、
出具装载证明的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
下罚款。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七条:从事煤炭、钢材、水泥、砂石等货
物装载的集散地以及货运站(场)的经营者
(以下统称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四)为货运车辆如实计重、开票、出
具装载证明;

轻 微
未对货运车辆如实计重、开票、出具装载证明,
有其中一项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含)以上2000元
(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未对货运车辆如实计重、开票、出具装载证明,
有其中二项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不含)以上3000
元(含)以下的罚款。

严 重
未对货运车辆如实计重、开票、出具装载证明,
三项都有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不含)以上
5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5
未建立货运车辆
装载登记、统计
制度和档案的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
下罚款。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七条:从事煤炭、钢材、水泥、砂石等货
物装载的集散地以及货运站(场)的经营者
(以下统称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五)建立货运车辆装载登记、统计制
度和档案;

轻 微
货运源头单位未建立货运车辆装载登记、统计制
度和档案的,缺失其中一项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含)以上2000元
(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货运源头单位未建立货运车辆装载登记、统计制
度和档案的,缺失其中二项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不含)以上3000
元(含)以下的罚款。

严 重
货运源头单位未建立货运车辆装载登记、统计制
度和档案的,三项都缺失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不含)以上
5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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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接受执法人员
的监督检查,不
如实提供相关资
料的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
下罚款。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七条:从事煤炭、钢材、水泥、砂石等货
物装载的集散地以及货运站(场)的经营者
(以下统称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六)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
提供相关资料。

轻 微 货运源头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完善、缺失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含)以上2000元
(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货运源头单位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不含)以上3000
元(含)以下的罚款。

严 重
货运源头单位不接受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拒绝提
供相关资料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不含)以上
5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7

为无号牌或者无
车辆行驶证、车
辆营运证的货运
车辆装载货物的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八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
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
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
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一 般

1.货运源头单位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
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一年内被第一次
查处的;
2.或者发现一次为2辆(含)以下无号牌或者无
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含)以上15000元(含)以下的罚
款。

严 重

1.货运源头单位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
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一年内被二次查
处;
2.或者发现一次为2辆(不含)以上5辆(含)以
下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
车辆装载货物的。

责令改正,处150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特别严重

1.货运源头单位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
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一年内被查处三
次及以上的;
2.或者发现一次为5辆(不含)以上无号牌或者
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
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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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超过规定标准装
载货物的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八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
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
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
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一 般

1.货运源头单位为货运车辆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
物,一年内被首次查处的;
2.或者发现一次为2辆(含)以下货运车辆超过
规定标准装载货物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含)以上15000元(含)以下的罚
款。

严 重

1.货运源头单位为货运车辆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
物,一年内被二次查处的;
2.或者发现一次为2辆(不含)以上5辆(含)以
下货运车辆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的。

责令改正,处150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特别严重

1.货运源头单位为货运车辆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
物,一年内被查处三次及以上的;
2.或者发现一次为5辆(不含)以上货运车辆超
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9
放行超限超载货
运车辆的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八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
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
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
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一 般

1.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一年内
被首次查处的;
2.或者发现一次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2辆
(含)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含)以上15000元(含)以下的罚
款。

严 重

1.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一年内被
二次查处的;
2.或者发现一次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2辆(不
含)以上5辆(含)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150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特别严重

1.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一年内
被查处三次(及以上)的;
2.或者发现一次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5辆(不
含)以上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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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堵塞超限超
载检测站点通行
车道、强行通过
超限超载检测站
点或者以其他方
式扰乱超限超载
检测秩序的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
定,故意堵塞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通行车道、
强行通过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
扰乱超限超载检测秩序的,由交通运输综合
执法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并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短途驳载、安
装影响检测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交通
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
款。

一 般
采取锁车逃避检测的方式扰乱超限超载检测秩序


责令改正,处10000元(含)以上15000元(含)以下的罚
款。

严 重
采取故意堵塞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倾倒
货物逃避检测等方式扰乱超限超载检测秩序的

责令改正,处150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特别严重
采取强行通过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方式扰乱检测秩
序,危害到周边人员及车辆通行安全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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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

序号 违法事项 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及后果 处罚标准

1
货运车辆车货总
体的外廓尺寸超
限的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
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
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
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
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
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
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
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
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
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
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
以下罚款。

轻 微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01米至4.1米的;
2.或者车货总宽度在2.56米至2.75米的;
3.或者车货总长度在18.11米至19米的。

责令改正,处100元(含)以下的罚款。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11米至4.2米;
2.或者车货总宽度在2.76米至3米;
3.或者车货总长度在19.1米至20米。

责令改正,处100元(不含)以上200(含)以下的罚款。

一 般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21米至4.3米;
2.或者车货总宽度在3.01米至3.2米;
3.或者车货总长度在20.1米至22米。

责令改正,处200元(不含)以上300(含)以下的元罚款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31米至4.45米;
2.或者车货总宽度在3.21米至3.5米;
3.或者车货总长度在22.1米至25米。

责令改正,处300元(不含)以上600元(含)以下的罚款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46米至4.5米;
2.或者车货总宽度在3.51米至3.75米;
3.或者车货总长度在25.1米至28米。

责令改正,处600元(不含)以上900元(含)以下的罚款


严 重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51米至4.55米;
2.或者车货总宽度在3.76米至3.8米;
3.或者车货总长度在28.1米至29米。

责令改正,处900元(不含)以上1500元(含)以下的罚款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56米至4.6米;
2.或者车货总宽度在3.81米至3.85米;
3.或者车货总长度在29.1米至30米。

责令改正,处1500元(不含)以上2000元(含)以下的罚
款。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6米的;
2.或者车货总宽度超过3.85米的;
3.或者车货总长度超过30米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不含)以上3000元(含)以下的罚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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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超限运输车辆擅
自行驶公路的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
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
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
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
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
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
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轻 微

超限在1吨(不含)以下的 予以警告。

超限在1吨(含)以上2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超限在2吨(含)以上3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超限在3吨(含)以上4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500元罚款。

超限在4吨(含)以上5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超限在5吨(含)以上6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500元罚款。

超限在6吨(含)以上7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一 般

超限在7吨(含)以上8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3500元罚款。

超限在8吨(含)以上9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4000元罚款。

超限在9吨(含)以上10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4500元罚款。

超限在10吨(含)以上11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超限在11吨(含)以上12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5500元罚款。

超限在12吨(含)以上13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6000元罚款。

超限在13吨(含)以上14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6500元罚款。

超限在14吨(含)以上15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7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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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擅
自行驶公路的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
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
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
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
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
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
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一 般

超限在15吨(含)以上16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7500元罚款。

超限在16吨(含)以上17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8000元罚款。

超限在17吨(含)以上18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8500元罚款。

超限在18吨(含)以上19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9000元罚款。

超限在19吨(含)以上20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9500元罚款。

超限在20吨(含)以上21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超限在21吨(含)以上22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0500元罚款。

超限在22吨(含)以上23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1000元罚款。

超限在23吨(含)以上24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1500元罚款。

超限在24吨(含)以上25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2000元罚款。

超限在25吨(含)以上26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2500元罚款。

超限在26吨(含)以上27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3000元罚款。

超限在27吨(含)以上28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3500元罚款。

超限在28吨(含)以上29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4000元罚款。

超限在29吨(含)以上30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4500元罚款。

超限在30吨(含)以上31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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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超限运输车辆擅
自行驶公路的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
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
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
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
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
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
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严 重

超限在31吨(含)以上32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5500元罚款。

超限在32吨(含)以上33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6000元罚款。

超限在33吨(含)以上34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6500元罚款。

超限在34吨(含)以上35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7000元罚款。

超限在35吨(含)以上36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7500元罚款。

超限在36吨(含)以上37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8000元罚款。

超限在37吨(含)以上38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8500元罚款。

超限在38吨(含)以上39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9000元罚款。

超限在39吨(含)以上40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19500元罚款。

超限在40吨(含)以上41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超限在41吨(含)以上42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0500元罚款。

超限在42吨(含)以上43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1000元罚款。

超限在43吨(含)以上44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1500元罚款。

超限在44吨(含)以上45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2000元罚款。

超限在45吨(含)以上46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2500元罚款。

超限在46吨(含)以上47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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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擅
自行驶公路的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
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
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
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
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
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
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特别严重

超限在47吨(含)以上48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3500元罚款。

超限在48吨(含)以上49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4000元罚款。

超限在49吨(含)以上50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4500元罚款。

超限在50吨(含)以上51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5000元罚款。

超限在51吨(含)以上52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5500元罚款。

超限在52吨(含)以上53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6000元罚款。

超限在53吨(含)以上54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6500元罚款。

超限在54吨(含)以上55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7000元罚款。

超限在55吨(含)以上56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7500元罚款。

超限在56吨(含)以上57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8000元罚款。

超限在57吨(含)以上58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8500元罚款。

超限在58吨(含)以上59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9000元罚款。

超限在59吨(含)以上60吨(不含)以下 责令改正,处29500元罚款。

超限在60吨(含)及以上 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

3
指使、强令驾驶
人超限运输货物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
九条:违反本规定,指使、强令驾驶人超限
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车辆外廓尺寸超限和车货总质量超限的量化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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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序号 违法事项 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及后果 处罚标准

1
擅自占用、挖掘
村道的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交
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村道损
害的,应当限期修复或者予以赔偿:(一)
擅自占用、挖掘村道的;

轻 微 擅自占用、挖掘村道不满2平方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含)以上1000元(含)以下
罚款。

一 般 擅自占用、挖掘村道2平方米以上不满5平方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3000元(含)
以下罚款。

严 重
1.擅自占用、挖掘村道5平方米以上的;
2.或者因擅自占用、挖掘村道造成交通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元(不含)以上5000元(含)
以下罚款。

2
从事爆破等危害
村道安全作业的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交
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村道损
害的,应当限期修复或者予以赔偿:(二)
从事爆破等危害村道安全作业的;

轻 微
违法作业已实施,但未造成损坏公路设施等后果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含)以上1000元(含)以下
罚款。

一 般
违法作业已实施并造成损坏公路设施等后果,但
当事人通过修复消除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3000元(含)
以下罚款。

严 重

1.违法作业已实施并造成损坏公路设施等后果,
且当事人拒绝或不能通过修复而消除影响的;
2.或者因从事爆破等危害村道安全作业造成交通
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元(不含)以上5000元(含)
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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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经同意或者未
按照公路工程技
术标准的要求跨
越、穿越村道修
建桥梁、渡槽或
者架设、埋设管
线、电缆等设施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交
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村道损
害的,应当限期修复或者予以赔偿:(三)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
求跨越、穿越村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
、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轻 微

1.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跨越、穿越村道修建桥梁、渡槽;
2.或者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
要求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架设、埋设
长度不满100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含)以上1000元(含)以下
罚款。

一 般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架
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架设、埋设长度在
1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3000元(含)
以下罚款。

严 重

1.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架设、埋设长度
在500米以上的;
2.或者因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的要求跨越、穿越村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
、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造成交通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元(不含)以上5000元(含)
以下罚款。

4

铁轮车、履带车
和其他可能损害
公路路面的机具
或者车辆擅自在
村道上行驶的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交
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村道损
害的,应当限期修复或者予以赔偿:(四)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
机具或者车辆擅自在村道上行驶的;

轻 微 造成路面损害不满10平方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含)以上1000元(含)以下
罚款。

一 般 造成路面损害在10平方米以上不满100平方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3000元(含)
以下罚款。

严 重 造成路面损害100平方米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元(不含)以上5000元(含)
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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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超过限载、限高
、限宽标准的车
辆擅自在村道上
行驶的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交
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村道损
害的,应当限期修复或者予以赔偿:(五)
超过限载、限高、限宽标准的车辆擅自在村
道上行驶的;

轻 微
1.超限在10%以下;
2.或者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米至4.1米;
3.或者车货总宽度在2.5米至2.6米。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含)以上1000元(含)以下
罚款。

一 般
1.超限在10%以上20%以下;
2.或者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1米至4.2米;
3.或者车货总宽度在2.6米至2.7米。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2000元(含)
以下罚款。

严 重
1.超限在20%以上50%以下;
2.或者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2米至4.5米;
3.或者车货总宽度在2.7米至3米。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不含)以上4000元(含)
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1.超限在50%以上;
2.或者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5米以上;
3.或者车货总宽度在3米以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4000元(不含)以上5000元(含)
以下罚款。

6
损坏或者擅自移
动、涂改村道附
属设施和标志的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交
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村道损
害的,应当限期修复或者予以赔偿:(六)
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村道附属设施和标
志的。

轻 微 损坏村道附属设施和标志价值不满1000 元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含)以上1000元(含)以下
罚款。

一 般
1.损坏村道附属设施和标志价值在1000元以上不
满1万元的;
2.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村道附属设施和标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3000元(含)
以下罚款。

严 重 损坏村道附属设施和标志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元(不含)以上5000元(含)
以下罚款。

7
在村道公路建筑
控制区内修建建
筑物、构筑物的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在村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架设、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的罚款。

一 般
在村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不
满100平方米的

责令限期拆除,并处5000元(含)以上10000元(含)以下
罚款。

严 重
在村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100平方米以上不满200平方米的

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00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含)
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村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200平方米以上的

责令限期拆除,并处2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含)
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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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村道公路建筑
控制区内擅自架
设、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在村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架设、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的罚款。

一 般
1.在村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长度不满
100米的;
2.或者架设、埋设的设施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

责令限期拆除,并处5000元(含)以上10000元(含)以下
罚款。

严 重

1.在村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长度在
100米以上不满200米的;
2.或者架设、埋设的设施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不满200平方米的

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00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含)
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1.在村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长度在
200米以上的;
2.或者架设、埋设的设施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责令限期拆除,并处20000元(不含)以上30000元(含)
以下罚款。

9
在农村公路及其
用地范围内设置
障碍的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
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 在农
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

轻 微 设置临时性障碍物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
(含)以上500元(含)以下罚款。

一 般 在弯道等危险路段设置障碍物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
(不含)以上1000元(含)以下罚款。

严 重 设置障碍物造成交通堵塞或交通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
(不含)以上2000元(含)以下罚款。

10
在农村公路及其
用地范围内挖沟
引水的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
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 在农
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

轻 微 在农村公路用地挖沟引水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
(含)以上500元(含)以下罚款。

一 般 在农村公路路肩挖沟引水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
(不含)以上1000元(含)以下罚款。

严 重
1.在农村公路路面挖沟引水;
2.或者挖沟引水造成路面沉陷、塌方的或造成交
通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
(不含)以上2000元(含)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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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农村公路及其
用地范围内打场
晒粮的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
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 在农
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

轻 微
1.在农村公路路肩上打场晒粮;
2.或者在公路路面上打场晒粮不满5平方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
(含)以上500元(含)以下罚款。

一 般

1.在农村公路路面上打场晒粮5平方米以上不满
30平方米的;
2.或者农村公路路面上打场晒粮并设置障碍物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
(不含)以上1000元(含)以下罚款。

严 重
1.在农村公路路面上打场晒粮30平方米以上;
2.或者打场晒粮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交通事
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
(不含)以上2000元(含)以下罚款。

12

在农村公路及其
用地范围内从事
修车洗车、摆摊
设点、集市贸易
等经营活动的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
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 在农
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从事修车洗车、摆摊设点、集市贸易
等经营活动;

轻 微 从事临时性经营活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
(含)以上500元(含)以下罚款。

一 般
在弯道等危险路段从事修车洗车、摆摊设点、集
市贸易等经营活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
(不含)以上1000元(含)以下罚款。

严 重
从事修车洗车、摆摊设点、集市贸易等经营活
动,造成严重交通堵塞或交通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
(不含)以上2000元(含)以下罚款。

13
在农村公路及其
用地范围内堆放
物料的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
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 在农
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三)堆放物料、倾倒垃圾;

轻 微 临时性堆放且占道堆物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
(含)以上500元(含)以下罚款。

一 般
在弯道等危险路段占道堆物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
(不含)以上1000元(含)以下罚款。

严 重 占道堆物造成严重交通堵塞或交通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
(不含)以上2000元(含)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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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在农村公路及其
用地范围内倾倒
垃圾的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
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 在农
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三)堆放物料、倾倒垃圾;

轻 微 倾倒垃圾不满5平方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
(含)以上500元(含)以下罚款。

一 般 倾倒垃圾在5平方米以上不满10平方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
(不含)以上1000元(含)以下罚款。

严 重
1.倾倒垃圾在10平方米以上;
2.或者造成严重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
(不含)以上2000元(含)以下罚款。

15
在农村公路及其
用地范围内采石
取土的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
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 在农
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四)采石取土、焚烧物品、堵塞边沟;

轻 微 未破坏农村公路主体设施和附属设施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
(含)以上500元(含)以下罚款。

一 般
破坏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但未破坏农村公路主体
设施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
(不含)以上1000元(含)以下罚款。

严 重 破坏农村公路主体设施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
(不含)以上2000元(含)以下罚款。

16
在农村公路及其
用地范围内焚烧
物品的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
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 在农
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四)采石取土、焚烧物品、堵塞边沟;

轻 微 未烧坏农村公路主体设施和附属设施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
(含)以上500元(含)以下罚款。

一 般
烧坏农村公路附属设施,但未破坏农村公路主体
设施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
(不含)以上1000元(含)以下罚款。

严 重 烧坏农村公路主体设施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
(不含)以上2000元(含)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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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在农村公路及其
用地范围内堵塞
边沟的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
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 在农
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四)采石取土、焚烧物品、堵塞边沟;

轻 微 堵塞边沟长度不满2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
(含)以上500元(含)以下罚款。

一 般 堵塞边沟长在2米以上不满10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
(不含)以上1000元(含)以下罚款。

严 重 堵塞边沟长在10米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
(不含)以上2000元(含)以下罚款。

18

在农村公路及其
用地范围内有其
他损坏、污染公
路和影响公路畅
通的行为的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
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 在农
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五)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
的行为。

轻 微 其他损坏、污染公路面积不满10平方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
(含)以上500元(含)以下罚款。

一 般
其他损坏、污染公路面积10平方米以上不满30平
方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
(不含)以上1000元(含)以下罚款。

严 重
其他损坏、污染公路面积30平方米以上或其它造
成交通堵塞的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
(不含)以上2000元(含)以下罚款。

备注
1.《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的“一年内”指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向前倒推,计算一年的期限,可跨自然年度。如违法行为发生在2022年12月25日,“一年内”指
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25日时间范围内。
2.轻微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按照省厅和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免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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