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6日 10:42 来源:浚县白寺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编号
002-2

违法行为
1、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

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5、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处罚种类及幅度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类别
类别1: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装卸);

类别2:除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装卸)以外的其他场所。

违反条款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

裁量阶次认定
1、以下情形确定为较轻阶次:①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从轻情形;②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

2、以下情形确定为一般阶次:①对属于第1、2、3、4项违法行为,一年内检查发现两次的;②对于第1项,损坏、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防烟排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系统组件,导致系统局部无法正常使用的;挪用消防设施、器材超过3处的;③对于第2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导致人员无法通行,但能够当场改正的;占用、堵塞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超过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50%,且无法当场改正的;④对于第3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3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无法当场改正的;⑤对于第4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2处以上,给消防车通行带来困难的;⑥对于第5项,有3处以上一般火灾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或者有未满3处一般火灾隐患,但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的;⑦其他属于较轻阶次、严重阶次以外情形的。

3、以下情形确定为严重阶次:①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从重情形;②对属于第1、2、3、4项违法行为一年内检查发现三次以上的;③对于第1项,损坏、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导致系统整体无法正常使用的;④对于第2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导致人员无法通行,且不能当场改正的;其他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处以上的;⑤对于第3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5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的;占用防火间距3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的;⑥对于第4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造成消防车无法通行的;⑦已造成火灾、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等严重后果的。

裁量实施


裁量阶次及量罚区间
单位类别及裁量情形


较轻阶次

量罚区间
一般阶次

量罚区间
严重阶次

量罚区间
类别1
类别2


5000元-1万元
1-2万元
2-3万元
存在问题的单类消防设施、器材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下,或存在问题的消防设施种类为1类。
存在问题的单类消防设施、器材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5%以下,或存在问题的消防设施种类为1-2类。


1-2万元
2-3万元
3-4万元
存在问题的单类消防设施、器材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上,20%以下,或存在问题的消防设施种类为2类。
存在问题的单类消防设施、器材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5%以上,30%以下,或存在问题的消防设施类别为3类。


2-3万元
3-4万元
4-5万元
存在问题的单类消防设施、器材数量占此类总数量20%以上,或存在问题的消防设施种类为3类以上。
存在问题的单类消防设施、器材数量占此类总数量30%以上,或存在问题的消防设施种类为4类以上。

注:1、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适用规则第八条之规定;

2、个人有第1、2、3、4项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视情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本表单位类别及裁量情形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编号
002-3

违法行为
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处罚种类及幅度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类别
人员密集场所

违反条款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量阶次认定
1、以下情形确定为较轻阶次:①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从轻情形;②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③在不超过3个其他门窗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救援的。

2、以下情形确定为一般阶次:①在3个以上其它门窗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②其他属于较轻阶次、严重阶次以外情形的。

3、以下情形确定为严重阶次:①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从重情形;②在消防救援窗或排烟窗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③在5个以上其他门窗上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④已造成火灾、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等严重后果的。

裁量实施
裁量阶次及量罚区间
裁量情形


较轻阶次

量罚区间
一般阶次

量罚区间
严重阶次

量罚区间



5000元-1万元
1-2万元
2-3万元
存在问题的门窗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下。


1-2万元
2-3万元
3-4万元
存在问题的门窗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上,20%以下。


2-3万元
3-4万元
4-5万元
存在问题的门窗数量占此类总数量20%以上。

注:1、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适用规则第八条之规定;

2、“其他门窗”,指人员密集场所除消防救援窗、排烟窗以外的窗口;

3、本表裁量情形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